企业外购礼品赠送给客户,应该做为视同于销售行为,主要通过管理费用的二级科目业务招待费进行核算,具体的账务处理如下:
1、企业对外购礼品做为主加存入库处理:
借:库存商品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900,
贷:银行存款33900,
2、企业赠送外购的礼品时,结转到管理费用二级科目招待费,同时进行成本出库,并按市场价格做销售税的计提,所做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339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900,
库存商品30000.
补充:企业外购礼品赠送客户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企业外购礼品赠送视同销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项:
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