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忧期间的意思是:指朝廷官员的父母亲如若死去,无论此人任何官何职,从得知丧事的那一天起,必须回到祖籍守制二十七个月,这二十七个月期间,就叫丁忧期间。
丁忧期间的人不准为官,如无特殊原因,国家也不可以强招丁忧的人为官,因特殊原因国家强招丁忧的人为官,叫做夺情”。
【历史介绍】遇到父母丧事。
2、古代,父母死后,子女按礼须持丧三年,其间不得行婚嫁之事,不预吉庆之典,任官者并须离职,称丁忧”。
4、宋代,由太常礼院掌其事,凡官员有父母丧,须报请解官,承重孙如父已先亡,也须解官,服满后起复。
5、西汉时规定在朝廷供职人员丁忧(离职)三年,至东汉时,丁忧制度已盛行。
6、此后历代均有规定,且品官丁忧,若匿而不报,一经查出,将受到惩处。
7、但朝廷根据需要,不许在职官员丁忧守制,称夺情,或有的守制未满,而应朝廷之召出来应职者,称起复。
8、明清时期丁忧三年终制,重新出来任职。
11、清代规定,匿丧不报者,革职。
12、《汉书.薛宣传》:宣有两弟明、修,后母常从修居官......后母病死,修去官持服。
13、”《宋史.礼志二八》:咸平元年,诏任三司、馆阁职事者丁忧,并令持服。
14、又诏:‘川陕、广南、福建路官,丁忧不得离任,既受代而丧制未毕者,许其终制。
15、”清吴荣光《吾学录.丧礼门二》:丁忧事例。
16、《会典》:内外官员例合地制者,在内(在朝)由该部具题关给执照,在外(在地方)由该抚照例题咨,回籍守制。
17、京官取具同乡官印结,外官取具原籍地方官印甘各结......开明呈报,俱以闻丧月日为始,不计闰二十七个月,服满起复。
18、”又督抚丁忧,不得遽行送印,其任内文卷,择司道一人代行,听候谕旨方准离任。
19、”武将丁忧不解除官职,而是给假100天,大祥、小祥、卒哭等忌日另给假日。
20、法律规定,丁忧人不能租赁私人房屋居住。
21、古代的丁”和忧”,其解释不同于现代的丁”和忧”。
22、据《尔雅·释诂》:丁,当也。
23、”是遭逢、遇到的意思。
24、据《尚书·说命上》:忧,居丧也。
25、”所以,古代的丁忧”,就是遭逢居丧的意思。
26、遭逢居丧”时,儿女们会忧伤,会居丧,会遵循一定的民俗和规定守制”,这显然比单纯人丁忧伤”包含的内容要广泛得多。
27、丁忧”,体现了古人对文字运用的炉火纯青。
28、丁忧期限三年,期间要吃、住、睡在父母坟前,不喝酒、不洗澡、不剃头、不更衣,并停止一切娱乐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