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的知识点(必备11篇)

711 篇文章
2024-08-12

权利的知识点(1)

第一目、 政治权利和自由

1、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1)政治权利和自由;(2)人身自由;(3)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4)平等权;(5)宗教信仰自由;(6)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等特定人群权利受宪法和法律特殊保护等

2、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和监督权等

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条件:(1)年满十八周岁;(2)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4、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地位: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行使这项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

5、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6、政治自由的内容:我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7、公民享有政治自由的意义:公民享有政治自由,有助于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

8、行使监督权的具体形式和途径(如何正确行使监督权):我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9、行使监督权的意义:公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行使监督权,有助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0、网上评议政府的意义:(1)网上评议政府,有助于政府接受市民监督和社会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2)有助于提高公民参政议政的热情,激发公民关心国家大事的主人翁精神。

11、网上评议政府的内容:(1)工作业绩(2)工作效率(3)执行力建设

12、人民行使当家做主权力的重要形式:我国公民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和自由,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物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

13、人身自由的含义、内容: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14、人身自由的地位、作用: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只有在人身自由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公民才能独立、自由、有尊严地生活。

15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法律依据: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16、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法律依据: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17、人格尊严权内容:包括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等

18、住宅对个人的意义:住宅是公民享有安宁生活和安全感的私人空间。

19、住宅不受侵犯的法律依据:宪法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20、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法律依据:宪法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权利的知识点(2)

政治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主要指选举权、被选举权,参加管理国家,担任公职和享受荣誉称号等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国家保障人民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等权利。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权利。同时规定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机关进行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权利的知识点(3)

“剥夺政治权利”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附加刑。是人民法院根据刑法的规定,剥夺犯罪人作为国家公民依法享有的参与国家管理和从事政治活动的权利。所谓的“剥夺政治权利”并不是剥夺的一个人作为一个社会人的资格,只是将他参与社会管理和参政的权利剥夺。一个社会人的资格在民法上称为“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是天赋人权,不可剥夺。

原因对一些犯罪分子附加或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主要原因有三:一、对危害国家安全和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主要是因为此类犯罪都是故意犯罪,主观恶意强、社会危害极大。对这些敌视、蔑视国家制度和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国家当然要依法剥夺他们从事政治活动和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因为如果不剥夺他们的政治权利,他们则有可能利用参与政治活动的权利继续从事犯罪活动。第二,对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的犯罪分子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防止他们被特赦或假释后利用政治权利再从事犯罪活动。第三,对一些严重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可以防止他人代其行使某些政治权利,如以犯罪分子的名义发表宣言、著作等。

判决公民的政治权利是宪法所赋予的,非经人民法院司法判决不能以任何形式剥夺。政治权利不能继承,转让。除由人民法院判决减刑或撤销附加刑,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申请免除。也不能申请用其他刑罚替代。犯罪分子的政治权利被剥夺后,其还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不服判决的上诉、申诉权利。如果有发明,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国家专利,也可委托他人有偿转让,以实现其财产利益。



权利的知识点(4)

一、政治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二、宗教信仰自由

1、宗教信仰自由是指公民依据内心的信念,自愿地信仰宗教的自由。

不受外国势力干涉。

三、人身自由

1、 人身自由,即公民的肉体不受非法侵犯,即不受非法限制、搜查、拘留和逮捕。

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具体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隐私权。

3、公民的住宅权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4、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宪法》第36条: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 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 外)

四、社会经济权

1、财产权。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 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 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2、劳动权。劳动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3、休息权。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4、获得物质帮助权。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 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五、文化教育权

1、 受教育权。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2、 文化权利和自由。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 自 由。

六、监督权

1、监督权包括批评、建议权,控告、检举、申诉权。

七、取得国家赔偿权

1、当公民合法权利受到国家公权力侵犯后,可要求国家赔偿。如冤假错案。

八、特定主体的权利

1、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2、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3、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

4、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权利的知识点(5)

1、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

(1)政治权利和自由

(2)人身自由

(3)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

(4)平等权

(5)宗教信仰自由

(6)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等特定人群权利受宪法和法律特殊保护等

2、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和监督权等

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地位: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行使这些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

4、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条件:

(1)年满18周岁

(2)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

5、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6、政治自由的内容:

我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7、公民享有政治自由的意义:

公民享有政治自由,有助于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

8、监督权的意义:

公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行使监督权,有助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9、网上评议政府的意义:

(1)网上评议政府,有助于政府接受市民监督和社会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

(2)有助于提高公民参政议政的热情,激发公民关心国家大事的主人翁精神。

10、网上评议政府的内容:

(1)工作业绩

(2)工作效率

(3)执行力建设

11、人民行使当家做主权力的重要形式

我国公民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和自由,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

12、人身自由的含义

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13、人身自由的内容: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14、人身自由的地位、作用:

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只有在人身自由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公民才能独立、自由、有尊严地生活。

15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法律依据:

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16、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法律依据:

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17、人格尊严权内容

公民的人格尊严权包括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等

18、住宅不受侵犯的法律依据:

宪法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19、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法律依据

宪法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权利的知识点(6)

1、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内容

(1)财产权

(2)劳动权

(3)物质帮助权

(4)受教育权

(5)文化权利

2、财产权法律依据

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3、财产权的内容

(1)公民可以通过合法方式取得财产

(2)依法对财产有占有和使用、获得收益和进行处分的权利

4、劳动权的含义

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劳动就业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5、劳动权的法律依据

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6、劳动的作用

人们通过劳动,参与社会生产与服务活动,获得劳动报酬和其他收益,既可以保障合理的生活水平,实现自身价值,也为国家和社会作出贡献。

7、物质帮助权的法律依据:

宪法规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8、国家保障公民实现物质帮助权

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9、受教育权的含义

公民有按照其能力平等地从国家获得接受教育的机会,并获得相应物质保障的权利。

10、教育的作用

教育为个人人生幸福奠定基础,为人类文明传递薪火,成就民族和国家的未来。

11、公民的文化权利的内容

(1)科学研究的自由

(2)文学艺术创作的自由

(3)从事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12、文化权利的法律依据

宪法规定: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13、宗教信仰自由的法律依据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权利的知识点(7)

1、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和义务

1、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和标志。)

(2)政治自由(既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表现。)

(3)监督权,包括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和控告权。

注意: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选举的对象是人大代表。我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都有此权利,但是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公民的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

2、我国公民应履行的政治性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国家统一、民族团结是我国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也是实现公民的政治权利和其它权利的重要保证。)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保证,是爱国主义的体现,是公民义不容辞的职责。)

(4)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2、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

1、公民参与政治生活基本原则

(1)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表明我国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

(2)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

(3)坚持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在我国,国家与公民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国家尊重和保障公民个人的合法利益。公民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时,要把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结合起来。)

2、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二者是统一的,不可分离;

(1)权利和义务在法律关系上是相对应而存在的,权利与义务都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手段和途径。

(2)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

(3)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权利;树立义务意识,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权利的知识点(8)

1、我国公民政治生活的主要内容

1、政治生活中的信念:崇尚民主和法制。

2、政治生活主要内容:

(1)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性义务——基本内容

(2)参与社会公共管理活动

(3)参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4)关注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

——最根本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区别于资本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特征。

2、公民应有序参与政治生活

有序:

(1)遵循法律、规则、程序;

(2)依法行使权利、履行政治性义务;

(3)正确处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4)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公民有序参与政治生活的途径和方式: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权利的知识点(9)

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

⒈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⑴基本内涵: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

⑵内容: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到保护;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会受到法律制裁,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⒉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

⑴原因:在我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①二者不可分离。第一,权利与义务在法律关系上是相对应而存在的,权利与义务都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手段和途径;第二,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第三,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②二者相辅相成。一方面,国家保障公民充分享有和行使权利,使公民真正认识到自己是国家的主人,更加自觉地履行公民的义务;另一方面,公民自觉履行义务,必然促进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为公民享有和行使权利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⑵要求:一方面要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权利;另一方面要树立义务意识,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⒊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⑴依据:在我国,国家与公民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

⑵要求:第一,国家尊重和保障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公民在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时,要把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结合起来。

第三,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发生矛盾时,个人利益要服从国家利益,这是公民爱国的表现。

㈣公民参与政治生活主要内容:

⑴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性义务。这是政治生活的基本内容。

⑵参与社会公共管理活动。

⑶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⑷关注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这是政治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㈤中学生应怎样参与政治生活:

⒈必须明确政治生活的作用。⒉需要学习政治知识。⒊贵在实践。



权利的知识点(10)

第一目、 政治权利和自由

1、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1)政治权利和自由;(2)人身自由;(3)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4)平等权;(5)宗教信仰自由;(6)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等特定人群权利受宪法和法律特殊保护等

2、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和监督权等

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条件:(1)年满十八周岁;(2)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4、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地位: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行使这项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

5、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6、政治自由的内容:我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7、公民享有政治自由的意义:公民享有政治自由,有助于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

8、行使监督权的具体形式和途径(如何正确行使监督权):我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9、行使监督权的意义:公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行使监督权,有助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0、网上评议政府的意义:(1)网上评议政府,有助于政府接受市民监督和社会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2)有助于提高公民参政议政的热情,激发公民关心国家大事的主人翁精神。

11、网上评议政府的内容:(1)工作业绩(2)工作效率(3)执行力建设

12、人民行使当家做主权力的重要形式:我国公民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和自由,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物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

13、人身自由的含义、内容: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14、人身自由的地位、作用: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只有在人身自由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公民才能独立、自由、有尊严地生活。

15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法律依据: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16、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法律依据: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17、人格尊严权内容:包括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等

18、住宅对个人的意义:住宅是公民享有安宁生活和安全感的私人空间。

19、住宅不受侵犯的法律依据:宪法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20、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法律依据:宪法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权利的知识点(11)

第二目、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

1、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内容:①财产权;②劳动权;③物质帮助权;④受教育权;⑤文化权利

2、财产权对公民的意义:我们的生存和发展及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满足都离不开财产。

3、财产权的法律依据: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3、财产权的内容:

(1)公民可以通过合法方式取得财产(2)依法对财产有占有和使用、获得收益和进行处分的权利

4、劳动权的含义:

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劳动就业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这是公民赖以生存的基础。

5、劳动权的法律依据: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6、劳动的作用:人们通过劳动,参与社会生产与服务活动,获得劳动报酬和其他收益,既可以保障合理的生活水平,实现自身价值,也为国家和社会作出贡献。

7、物质帮助权的法律依据:

宪法规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8、国家保障公民实现物质帮助权:

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9、受教育权的含义:

公民有按照其能力平等地从国家获得接受教育的机会,并获得相应物质保障的权利。

10、教育的作用、意义:

教育为个人人生幸福奠定基础,为人类文明传递薪火,成就民族和国家的未来。

11、受教育权的国家保障:

国家实行义务教育制度,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国家制定资助政策,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11、公民的文化权利的内容

(1)科学研究的自由(2)文学艺术创作的自由(3)从事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12、文化权利的法律依据:宪法规定: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13、宗教信仰自由的法律依据:

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同时规定:“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14、国务院新闻办公室3日发表《中国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和实践》白皮书。

【微语】"盛不盛开,花都是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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