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男,汉族,xx岁,大专学历,xx年10月参加工作,xx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为县科技局科员。
在过去19年的工作中,xxx同志在平凡的岗位上努力工作,任劳任怨,任劳任怨,始终严于律己,做自己热爱的事,以实际行动带头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也为民族团结做出了许多贡献。
xxx同志自20xx年参加科技局工作以来,脚踏实地,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同时为了提高自身素质,胜任本职工作,经常学习业务知识,向有经验的老同志学习,取长补短,最终成为一名经验丰富的秘书兼会计,常年为老干部处理一些琐事,如医保、上交各种证件、照片、借款等等。在科技局做会计的五年里,他帮助了两个有困难的工人。每逢古尔邦节、基齐尔节等节日,他都会走进他们家与他们谈心,根据困难干部职工的经济状况,送去面粉、油、米等生活必需品,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
在党的长期教育下,作为一名党员,他在思想深度上自觉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在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的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他常说:民族团结是我们的眼睛,要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各族同胞。他什么都做,什么都爱,生活在一个多民族的环境里。他知道民族团结是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必要保证。因此,他在加强民族宗教业务知识学习的同时,把政治理论学习和民族团结法规学习放在重要位置,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决反对一切破坏安定团结、影响社会稳定的思想和行为。他对工作一直保持着高度的热情。无论担任什么职务,都能一如既往地勤奋工作,在民族团结法规、规章的学习和宣传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他常说:“我们是科技局的干部,民族团结是我们单位的重要任务。要在全县党员干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讲民族团结,处处讲团结,事事讲团结。”他这样说,也这样做。无论是在历年的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中,还是在历次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中,他都热情参与民族团结教育和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活动。每次下乡考察村里,他还在业务工作中积极穿插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他在指导和检查业务工作的同时,积极向农村干部群众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团结教育法规。为了深入有效地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达到逐月推进的效果,他积极向领导提出举办民族团结知识竞赛、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加深对民族团结教育条例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提高干部职工的民族团结意识。在他的建议下,县科技局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全县各种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xxx作为一名老党员、老干部,特别注重个人道德修养,遵纪守法,讲原则、讲团结、讲稳定、讲常识、讲大局,能时时刻刻、处处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在是非问题上总能做到。
头脑清醒,旗帜鲜明,坚决反对一切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对新疆社会稳定和发展的主要威胁来自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他对此深信不疑,在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中能够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20xx年“七·五”事件后,他主动参加了县政府的民兵应急分队,与其他单位的各族干部职工和镇政府的民兵一起坚守岗位。他白天正常上班,晚上巡逻,从来没有抱怨过疼和累。当年,他利用自己的双语知识,在业余时间和民兵们促膝谈心,讲祖国的大好形势,讲中央对新疆的大力帮助。
xxx同志很热心。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不管是哪个干部,不管是哪个民族,每当发现有人身体不适或生病,都会细心地问他怎么了,然后把自己家的药拿给他。他会跑到药店给他买家里没有的药。如果哪位同志遇到不顺心的事,他会积极找他们谈话,帮助他们。
20xx年7月11日,他在县十字看到一个五岁多的维吾尔族小女孩在哭,于是赶紧去问她为什么一个人站在那里哭。小女孩说,她和父母来到街上,在这里走散了,他问她知不知道住在哪里。她说她住在依木木乡1村,于是他不顾周末休息和烈日,把小女孩带到了依木木乡1村的家里。小女孩的奶奶非常感激,当场拿出100元钱表示感谢,但被他婉言谢绝了。他笑着说:
“我是党员,这点小事是我应该做的”。
他是一个很普通的干部。虽然他没有做出惊天动地的业绩,但他从自己的一点一滴中体现了一个民族团结一心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