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高考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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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院代码(GB): 13559。

第三条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设有农大东路校区(乌鲁木齐市沙区农大东路110号)和西山校区(乌鲁木齐市沙区西山新城聚安路888号)两个校区。

第四条新疆农业大学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一所多科性农业大学,前身为新疆八一农垦学院。1952年8月,在毛主席和周总理的亲切关怀下,在原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步兵学校的基础上,由王镇将军创建。1995年4月21日更名为新疆农业大学。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是由新疆农业大学举办的独立学院。2002年7月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成立。2004年,经教育部重新审批确认。是全国首批124所独立学院之一(其中新疆2所),面向全国招收普通本科。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本科批次招生。

第五条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准予毕业,由学院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院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章招生组织

第七条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是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八条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九条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纪检监察、财务等相关部门和人员参加的招生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邀请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社工,由第三方监督招生。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2019年招生计划以自治区教育厅最终发布为准,均为普通本科,学制4年(汉语言专业除外),其他民族语言专业为1年预科;招生后在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考试中取得A级及以上成绩,并通过汉语课程综合考试的学生,免考预科并颁发预科结业证书,直接进入相应专业学习。双语考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语言能力测试,达不到专业学习标准的学生将进行为期一年的预科学习。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教育部招生的有关规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在招生过程中,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纪检和舆论监督,杜绝徇私舞弊等腐败行为。

第十三条严格按照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本科批次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在录取过程中,如各专业考生人数不平衡,学院可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在各专业之间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在录取过程中,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志愿。分数和专业志愿相同时,理科考生应遵循数学和综合理科成绩优先的原则;文科考生按照语文、语文单科优先的原则录取(英语专业除外)。

第十六条我院英语专业只能录取填报过英语专业志愿的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85分(含85分)。英语专业录取过程中,总分相同时,按志愿顺序录取;总分和专业志愿顺序相同时,按英语单科成绩录取。

第十七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八条外语要求:根据学院人才培养计划,学院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英语。外语非英语的考生请慎重填写。

第十九条各专业不受录取时男女比例的限制。

第二十条符合招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条件的考生,由学院按有关规定予以录取。

第二十一条考生体质健康检查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新生入学

第二十二条入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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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学生入学后,学院将根据国家招生规定,在3个月内进行审核。复查中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学院将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试时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合在校学习的。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医院确诊后需要在家休养的,经学生申请,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第六章收费标准、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三条收费标准

2019年,学院学费、住宿费收取标准严格按照自治区发改委相关文件执行。除汉语言专业外,其他民族语言专业实行一年制预科,预科学费标准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高等学校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等学校励志奖学金、院长奖学金和科学技术奖学金;有国家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大学助学金。学院还设有各种勤工俭学岗位,满足贫困学生的需求。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各媒体平台发布的高校招生章程内容不完整的,以向社会公布的高校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解释。

第二十七条联系信息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山新城聚安路888号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830091

电话:0991-8763861传真:0991-8763861

电子邮件:kjxyzb@xjau.edu.cn

联系人:迪力夏提·斯雷伊利、盛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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