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医学院是公办还是民办大学
沈阳医学院是公办大学。
沈阳医学院(Shenyang Medical College)简称“沈医”,位于沈阳北部大学城,是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创建于1949年。2007年荣获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2009年成为硕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
沈阳医学院是几本
沈阳医学院是二本。
沈阳医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前身为1949年创建的沈阳市立高级护产学校,1978年更名为沈阳医学专科学校,1987年升格为本科学校,更名为沈阳医学院。2001年迁入现校园。
学校现有教职工及医护人员4514人,其中正高级职称410人,副高级职称911人,二级教授6人,博士研究生导师5人,硕士生导师218人。学校现有专任教师435人,硕士以上学历405人,占比93.1%,其中博士239人,占比54.94%,硕士166人,占比38.16%。
学科专业:
本科层面,设有医学、理学、管理学和工学4个学科门类24个专业。硕士层面,设有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两个一级硕士学位授权点和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涵盖23个二级学科和领域。
博士层面,学校与大连医科大学联合培养临床医学专业博士。现有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辽宁省一流本科教育示范专业7个,辽宁省向应用型转变示范专业1个,辽宁省特色专业3个。
以上内容参考:沈阳医学院官网——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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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医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院校全称:沈阳医学院
办学地点:沈阳市黄河北大街146号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学制2年专业,最长修业年限5年;学制3年专业,最长修业年限6年;学制4年专业,最长修业年限7年;学制5年专业,最长修业年限8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44.4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6.6万平方米,专任教师599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357人,教学、科研设备总值10714.08万元,图书馆藏书104.95万余册。(截止9月数据)
二、计划说明
语种要求:所有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只开设英语课程,建议其它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男女比例要求:所有专业对考生性别无限制。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分省计划主要面向中西部地区安排招生名额;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
门类
071102
应用心理学
4
理工
理学
082702
食品质量与安全
4
理工
工学
100402
食品卫生与营养学
4
理工
理学
100701
药学
4
理工
理学
101001
医学检验技术
4
理工
理学
101001
医学检验技术
2
专升本
理学
101004
眼视光学
4
理工
理学
101005
康复治疗学
4
理工
理学
101101
护理学
4
理工
理学
120401
公共事业管理
4
理工
管理学
120403
劳动与社会保障
4
理工
管理学
100201K
临床医学
5
理工
医学
100202TK
麻醉学
5
理工
医学
100203TK
医学影像学
5
理工
医学
100301K
口腔医学
5
理工
医学
100401K
预防医学
5
理工
医学
620404
医药营销
3
理工
630101
临床医学
3
理工
630201
护理
3
理工
630301
药学
3
理工
630401
医学检验技术
3
理工
630402
医学生物技术
3
理工
630403
医学影像技术
3
理工
630404
眼视光技术
3
理工
630405
康复治疗技术
3
理工
630406
口腔医学技术
3
理工
630407
医学营养
3
理工
630408
医疗美容技术
3
理工
630410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
3
理工
650303
社区康复
3
理工
四、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颁发说明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医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医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其中标注“专升本”字样。达到沈阳医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医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医学院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学费收取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我校普通本科口腔医学和康复治疗学学费为4700元/年,医学影像学学费为4600元/年,其余专业为4800元/年;高职专科康复治疗技术和医学营养学费为4500元/年,其他专业学费为5000元/年。如果学费有变化,具体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最新批件为准。
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 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奖学金、助学金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时经审核可按规定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学校设置综合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辽宁省政府奖学金等资助项目;学校设立大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和勤工助学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学校勤工助学岗位,通过课余时间的劳动获得补助。
六、录取原则
投档比例:按不超过120%比例投档。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拟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如复查结果与录取时提供的信息不符,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并追究当事人及体检医师责任。
院校志愿录取:在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在学校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不含“混合平行志愿”),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划定,各批次录取按照该省规定执行。
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在录取中学校承认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照顾录取规定。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分数高的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的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可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所有专业录满为止;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分数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无政策加分和相关科目成绩高者。
本科护理学、专科护理专业招生男女不限,男生只招填报本科护理学、专科护理专业志愿的考生。
对江苏省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原则划分专业;对内蒙古自治区的进档考生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划分专业。
七、其它规定
1.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沈阳医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拥有本章程的解释权。
3.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八、联系方式:http:// http://www.symc.edu.cn
网 址:http://www.symc.edu.cn
联系电话:024-62215829 024-62215696
传 真:024-62215809
电子信箱:symczs@163.com
沈阳医学院
4月7日
沈阳医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高校名称(全称):沈阳医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黄河北大街146号
3.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本科、高职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48.8万平方米(约合732.0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4.0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7.8平方米;生师比14.6;专任教师683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9.2%,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0.4%;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9133.0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3413.5元;图书103.50万册,生均图书72.6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2.语种要求:所有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只开设英语课程,建议其它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3.男女比例要求:所有专业对考生性别无限制。
4.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习
年限
科类
授予学位
门类
学费
(元/年/生)
1
100201K
临床医学
5
8
理工
医学
4800
2
100401K
预防医学
5
8
理工
医学
4800
3
100202TK
麻醉学
5
8
理工
医学
4800
4
100203TK
医学影像学
5
8
理工
医学
4600
5
100301K
口腔医学
5
8
理工
医学
4700
6
100205TK
精神医学
5
8
理工
医学
4800
7
101001
医学检验技术
4
7
理工
理学
4800
8
101101
护理学
4
7
理工
理学
4800
9
101005
康复治疗学
4
7
理工
理学
4700
10
100701
药学
4
7
理工
理学
4800
11
082702
食品质量与安全
4
7
理工
工学
4200
12
101007
卫生检验与检疫
4
7
理工
理学
4800
13
101102T
助产学
4
7
理工
理学
4800
14
080711T
医学信息工程
4
7
理工
工学
4800
15
101001
医学检验技术
2
5
专升本
理学
4800
16
101101
护理学
3
6
专升本
理学
4800
17
071102
应用心理学
4
7
理工
理学
待定
18
100402
食品卫生与营养学
4
7
理工
理学
待定
19
101003
医学影像技术
4
7
理工
理学
待定
20
101004
眼视光学
4
7
理工
理学
待定
21
620201
护理
3
6
理工
5000
22
620301
药学
3
6
理工
5000
23
620401
医学检验技术
3
6
理工
5000
24
620403
医学影像技术
3
6
理工
5000
25
620501
康复治疗技术
3
6
理工
4500
26
620202
助产
3
6
理工
5000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医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医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医学院学士学位证书。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医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学费收取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住宿费标准:800-1200元/生/年。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 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奖学金、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的介绍:
(1)奖、助学金
A.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分两个等级设立,一等国家助学金每学年为44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每学年为2750元,按学年评选,分秋季和春季学期发放。
B.综合奖学金
根据《沈阳医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和《沈阳医学院学生奖励规定》实行,综合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三等,金额分别为2000元/学年,1200元/学年,600元/学年,按学期评选和发放。
C.院长奖学金
根据《沈阳医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和《沈阳医学院学生奖励规定》实行,院长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金额为4000元/学年。
以上奖学金获奖面达40%以上。
(2)助学贷款
生源地助学贷款:已开办生源地贷款地区的考生如需申请助学贷款需在生源地当地办理。
(3)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措施
我校积极贯彻执行国家政策,建立以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主的包括“奖、贷、助、补、减”和“绿色通道”在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设立大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和勤工助学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学校勤工助学岗位,通过课余时间的劳动获得补助。
六、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学校根据生源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调档规定和报考我校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批次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批次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拟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3.院校志愿及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不含“混合平行志愿”),各批次录取按照该省规定执行。
在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在学校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在录取中学校承认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照顾录取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分数高的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的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可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所有专业录满为止;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在录取过程中以考生的投档成绩为准,在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首先优先录取无政策加分者;其次有明确要求的省份,执行该省有关招生录取文件规定,没有明确要求的省份,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本科护理学、本科助产学、专科护理、专科助产专业招生男女不限,男生只招填报本科护理学、本科助产学、专科护理、专科助产专业志愿的考生。
对内蒙古自治区的进档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浙江、天津、山东省考生报考专业时需符合我校设置的选考科目要求,投档及录取规则按该省确定的相关政策执行。
6.联系电话、网址
网 址: http://www.symc.edu.cn联系电话: 024-62215829 024-62215696传 真: 024-62215809电子信箱:symczs@163.com
七、其它规定
1.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沈阳医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拥有本章程的解释权。
3.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沈阳医学院
2020年5月28日
辽宁省的公办医学类院校有哪些,这些学校都怎么样呢?
中国医科大学,锦州医科大学,大连医科大学,辽宁中医药大学,沈阳药科大学,就拿沈阳药科大学来说,它是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是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历史悠久,发展全面,力量雄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