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92是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的代码。
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位于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学校内设办公室、政工人事处(纪检监察室)、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总务处、侦查系、治安管理系、警察管理系、法律系、基础部、培训部、科研所等12个副县级机构,总编制375人。
现有教职工135人,其中专职教师68人。有在校生1318人,其中普通专科生880人,试点班289人、函授生149人。现有援藏教师10人。开设了警察管理、治安管理、侦查、国内安全保卫、交通管理工程、经济犯罪侦查、信息安全与网络监察、公安文秘8个专业。学制三年。
学校荣誉:
学校被授予“全国文明礼貌月活动先进集体”和“全国公安战线文明单位”称号;荣获“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自治区文明学校”、“五四红旗团委”、“取缔‘冲拉亚岁’先进集体”、“民族团结先进集体”等称号;在全区大型安全保卫活动中更是多次获得嘉奖。
2020年12月25日,被国家卫生健康委等授予“无偿献血促进奖”。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国家公务员局考录司关于印发<2018年度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47号)精神,为确保2018年西藏生源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公开考录全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合格考录对象按时派遣到岗,根据考录工作有关规定及要求,定于7月下旬在拉萨组织相关考生开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体能测评、选择职位以及派遣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象
参加2018年西藏生源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公开考录全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笔试的考生。
二、时间
2018年7月25日至8月7日。
三、地点
相关考生的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评、派遣等工作在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拉萨市夺底路68号)开展;体检工作、选择职位地点另行通知。
四、工作安排
(一)资格复审和面试
1.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的相关考生于2018年7月25日(9:30至18:00)统一在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工作。
2.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浙江警察学院、四川警察学院毕业的相关考生于2018年7月26日(9:30至18:00)统一在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工作。
(二)体检
1.2018年7月26日,组织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的相关考生进行体检(考生务必于7:30前自行前往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集中)。
2.2018年7月27日,组织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浙江警察学院、四川警察学院毕业的相关考生进行体检(考生务必于7:30前自行前往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集中)。
(三)体能测评
1.2018年7月27日,组织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的相关考生开展体能测评(考生务必于9:30前自行前往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集中)。
2.2018年7月28日,组织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浙江警察学院、四川警察学院毕业的相关考生开展体能测评(考生务必于9:30前自行前往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集中)。
(四)选择职位
2018年8月4日组织拟录用考生选择职位(拟录用考生务必于9:30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自行前往指定地点集中)。
(五)签订协议和填报录用审批表以及派遣
2018年8月7日组织录用考生签订协议、填报录用审批表以及派遣(录用考生务必于9:30前自行前往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五、注意事项
(一)加分政策
1.对在校就读期间受到省部级以上部门表彰,获得“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称号的西藏生源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获得一项(次)的,笔试总成绩加10分;获得两项(次)及以上的,每次再各加5分,但笔试总成绩累积加分不得超过20分。
2.对被评为2017年度我区县级以上“先进双联户”家庭中的直系子女考生予以加分。其中,县级“先进双联户”家庭直系子女考生加5分;地(市)级“先进双联户” 家庭直系子女考生加10分;自治区级“先进双联户” 家庭直系子女考生加15分。对被评为两项(次)以上“先进双联户”家庭直系子女考生,按最高分值加分,不累计加分。
3.对符合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笔试总成绩累积加分不得超过30分。
(二)资格复审
考生报到时,必须携带本人毕业证、学历验证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准考证、政审材料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6张1寸同底免冠照片。区外公安院校毕业生还须携带就业报到证或者自治区教育厅开具的就业推荐函原件。
1.关于毕业证及学历验证材料
(1)考生必须携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学历证明均不符合报考条件。通过函授、业余、半脱产、网络教育、电大、夜大等非全日制形式学习的毕业生均不符合报考条件。
(2)考生须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自治区考录办对毕业证有疑问的相关考生暂不办理派遣手续,待进一步核实情况后再办理派遣手续。
(3)因国家助学贷款未按时拿到毕业证的考生,须持有本人毕业院校和银行同时开具的有关证明原件。
2.关于年龄
考生年龄须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11月27日—1999年11月27日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7年11月27日以后出生)。
3.关于政审
考生应自行前往学校、本人及直系亲属户籍所在单位和居住地(村、居委会)、公安机关,及时开展政治审查工作(政审表附后,注意正反面打印在一张纸上,需提交2份原件)。资格复审时,工作人员将对政审材料进行逐一审核,凡未完成政审工作或者未开展政审工作的,将不予安排参加后续相关环节工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4.关于就业报到证
(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四川警察学院、浙江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等公安院校毕业生须持有相关部门开具的就业报到证原件或者自治区教育厅开具的就业推荐函原件。
(2)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不需要提供就业报到证或者就业推荐函。
5.关于考生档案转递
考生本人档案自行携带的,请在资格复审当天及时交给工作人员。需出具调档函的,请于资格复审当天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本人档案需邮寄的考生,请务于2018年7月20日前转递至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人事训练处(转递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林廓东路26号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人事训练处,收件人:德吉卓嘎,邮编:850000)。
(三)体检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当天请各位考生空腹,体检费用自理(大约550元)。体检时,通讯工具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
(四)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的项目为测量身高、4×10米往返跑、1000米(男)/800米(女)长跑、纵跳摸高,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请考生自行准备参加体能测评项目所需的运动服、运动鞋,禁止穿钉鞋或有胶钉的足球鞋。
(五)选择职位
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体检和政治审查等均合格的考生,按照笔试成绩(合成分数+政策加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自行选择职位(如出现成绩相同情况,依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笔试单项成绩次序,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先后)。选择职位时,考生本人必须到现场(如有特殊情况,委托人必须持有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原件、考生亲笔委托书和公证书,以及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每名考生限选择一个职位。前者如放弃职位选择,则依次递补,直至考录职位或者合格考生全部选择完毕。考生选择职位后应当场填报《选择职位确认书》。放弃选择职位的考生,应当填写《放弃选择职位声明》,今后报考我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时将不再享受西藏生源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的相关政策待遇。选择职位当天因考生迟到或未按时到达,一律视为放弃职位选择,不予等候,成绩排序靠后的考生依次递补。
(六)签订协议和填报录用审批表以及派遣
严格按照《自治区编办 区公安厅 区人社厅 区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录工作意见》(藏人社厅发〔2016〕24号)要求,结合考生选择的职位情况,组织其与区公安厅、区人社厅(区公务员局)三方签订《2018年西藏生源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公开考录全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定向服务协议书》(一式四份),并填报《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一式四份)。请考生携带一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4张及中性笔、双面胶。
录用考生领取报到证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录用单位报到。
六、相关要求
(一)为避免因重名导致资格复审等相关工作结果不对应,请各位考生务必牢记自己的排序,所有的考录资料编号均以排序为准。
(二)请各位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便于及时联系。
(三)考生报到时须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凡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参加后续相关环节工作及录用资格,并记入不诚信报考人员信息库。
(四)请各位考生务必严格遵守日程安排,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并听从指挥,服从安排。因个人原因逾期不到,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体检等相关工作的,按自愿放弃录用资格处理。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0891-6311541
点击下载>>>
西藏自治区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审表.xls
西藏自治区考录办
2018年7月1日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亲,你可以参考下去年的:
第一批报道时间如下:
一、报到时间
(一)7月15日上午9:30—下午18:00,报考大学生“村官”、全区县委办公室公务员、基层法院部门公务员、基层检察院部门公务员职位的拟录用人员报到。
(二)7月16日上午9:30—下午18:00,报考拉萨市乡镇公务员、日喀则地区乡镇公务员、山南地区乡镇公务员、林芝地区乡镇公务员职位的拟录用人员报到。
(三)7月17日上午9:30—下午18:00,报考昌都地区乡镇公务员、那曲地区乡镇公务员、阿里地区乡镇公务员、基层工商部门公务员、基层交通部门公务员、基层质监部门公务员职位的拟录用人员报到。
2013年西藏高校毕业生第二批公开考录和补录拟录用人员报到通知
各位考生:
2013年我区高校毕业生第二批公开考录和补录拟录用人员定于12月1日—3日报到并派遣。根据本次考录公告规定,为确保考录工作的公平、公正,自治区考录办在拟录用人员报到时将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录用人员并根据考生报考的职位和去向进行派遣,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录用资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到时间
(一)12月1日上午9:30—下午18:00,报考拉萨市基层事业单位、林芝地区基层事业单位、山南地区基层事业单位和教育系统职位的拟录用人员报到。
(二)12月2日上午9:30—下午18:00,报考昌都地区基层事业单位、阿里地区基层事业单位职位和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西藏藏医学院、卫生部门、交通部门、广电部门、水利部门、农牧科学部门、体育部门、文化部门、粮食部门、地勘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质监部门、国土资源部门、科技部门、农牧部门、林业部门、自治区外事侨务办、区社科院、气象部门、西藏日报社、自治区专用通信局职位的拟录用人员报到。
(三)12月3日上午9:30—下午18:00,报考日喀则地区基层事业单位、那曲地区基层事业单位职位的拟录用人员报到。
二、报到地点
报到地点在西藏大学财经学院礼堂(拉萨市金珠中路82号)。
三、报到注意事项
拟录用人员报到时,必须携带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政审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准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区外院校毕业生还须携带就业报到证或区教育厅开具的就业推荐函原件。
(一)关于毕业证及学历验证材料
1、拟录用人员必须携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学历证明均不符合报考条件。通过函授、业余、半脱产、网络教育、电大、夜大等非全日制形式学习的毕业生均不符合报考条件。
2、拟录用人员须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自治区考录办对毕业证有疑问的拟录用人员暂不办理派遣手续,待进一步核实情况后再办理派遣手续。
3、因国家助学贷款未按时拿到毕业证的拟录用人员,须持有本人毕业院校和银行同时开具的有关证明原件。
(二)关于年龄
拟录用人员年龄须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1978年9月13日—1995年9月13日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四十周岁以下(1973年9月13日以后出生)。
(三)关于《政审表》
1、政审表必须是原件,且必须有考生本人毕业院校或服务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村(居)委会签署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2、政审意见中必须有对拟录用人员在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方面的政治表现等具体内容。政审表中只加盖公章未签署意见或签署意见为“合格”、“同意”、“同意推荐”、“情况属实”等简单内容的,一律不符合政审要求。
(四)关于就业报到证
1、区外院校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持有相关部门开具的就业报到证原件或区教育厅开具的就业推荐函原件。
2、区内院校(西藏民族学院、西藏大学、西藏大学农牧学院、西藏大学财经学院、西藏藏医学院、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西藏职业技术学院、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成人脱产毕业生、自考毕业生不需提供就业报到证或就业推荐函。
四、其他事项
(一)报考基层幼师或幼教职位拟录用人员经资格复审合格,并派遣后,由各地(市)组织体检。
(二)拟录用人员本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报到。本人未到现场报到的,一律不予办理派遣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按自愿放弃录用资格处理。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到或不能按期到现场报到者,须提前向自治区考录办提供书面说明材料。
(三)拟录用人员因不慎将准考证遗失,需提供准考证遗失情况的书面材料。
(四)拟录用人员报到时须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凡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并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处理。
(五)拟录用人员报到时将本人相关材料按如下顺序整理排列:1、政审表原件;2、就业报到证(或就业推荐函)原件;3、毕业证复印件(或助学贷款证明原件);4、学历验证材料原件;5、身份证复印件;6、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复印件;7、准考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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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考录办
2013年11月26日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1、西藏职业技术学院
西藏职业技术学院是于2005年7月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在原西藏自治区农牧学校和西藏自治区综合中专学校的基础上合并组建而成。2006年9月正式挂牌,隶属自治区教育厅。2008年,学院被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2009年10月,顺利通过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11年6月,学院通过了示范校建设项目国家级验收。
2、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Lhasa Teachers College),位于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是西藏自治区唯一一所培养基础教育师资的师范院校。
学校前身为拉萨市文教局1964年创办的“师训班”。1975年8月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拉萨市师范学校。2006年2月14日,经国家高校设置委员会批准,升格为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3、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Tibet Police College),位于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学校前身是1956年成立的西藏干部学校附设公安学校,1957年7月至1959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迁到北京,在中央人民公安学院(现公安大学)内建立西藏班。1960年4月中央人民公安学院西藏班迁回拉萨办学,称西藏自治区公安学校。
1980年4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易名为西藏自治区人民警察学校,并正式开办学历教育。2003年4月16日,经教育部批准改建为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由西藏自治区公安厅主管。
西藏最好的高职专科大学:西藏职业技术学院
截止2020年1月,学院设有农业科学技术学院、动物科学技术学院、旅游与文化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机电工程技术学院、建筑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基础教育部、继续教育部9个二级学院(部)和直属学院的马列教研室学院目前开设30个专科专业。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西藏职业技术学院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其前身是1956年9月成立的西藏公安训练班。1957年7月至1959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迁到北京,在中央人民公安学院(现公安大学)内建立西藏班。1960年4月,中央人民公安学院西藏班迁回拉萨办学,称自治区公安学校。1965年3月改称西藏自治区政法干校。1973年6月改称西藏自治区公安局公安学校,1974年12月恢复西藏自治区政法干校,1978年5月又复称为西藏自治区公安局公安学校。1980年11月经自治区政府批准,易名为西藏自治区人民警察学校,隶属自治区公安厅,并正式开办学历教育。2003年4月16日经教育部批准,改建为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同年9月8日挂牌并开始招生。
二、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重点专业名单有哪些重点专业:警察管理、治安管理、侦查
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简介
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其前身是1956年9月成立的西藏公安训练班。1957年7月至1959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迁到北京,在中央人民公安学院(现公安大学)内建立西藏班。1960年4月,中央人民公安学院西藏班迁回拉萨办学,称自治区公安学校。1965年3月改称西藏自治区政法干校。1973年6月改称西藏自治区公安局公安学校,1974年12月恢复西藏自治区政法干校,1978年5月又复称为西藏自治区公安局公安学校。
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师哥师姐说
1、学校就业比较好.能保证就业.唯一的一所经管类学校.不错哈,假如成绩不是很好.比内地很多学校都要强
3、你可以选择西藏大学或者陕西咸阳西藏民族学院或者西藏农牧学院这是西藏主要的三个大学额,不过分数线对外地的学生来说我还不清楚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也还可以吧如果考的还好而且想在西藏读大学就尽量选择西藏大学(在拉萨)如果怕高原反应不适应的话,西藏农牧学院(在林芝,现在好像是二本了)气候不错一定能适应,学的好了,也有报送到其他的或者外国的机会加油!祝你成功~
4、该校只招收西藏本地户口生源学生,在外省无招生计划.
5、和西藏其他高校相比只能算是一般但是专业性比较强
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历年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