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学的学生需要学习的内容有禁毒学导论、毒品学(含检验)、禁毒法学、禁毒情报、戒毒学、毒品公开查缉、毒品犯罪案件侦查(含措施、预审)、毒品预防、国外禁毒概论(双语)、艾滋病与职业防护。
禁毒学的主要课程禁毒概论、禁毒法规、毒品常识与检查、毒品查缉术、毒品犯罪案件侦查、侦查技术、体能训练、技能训练、基层公安机关实习、社会调查等,以及各校的主要特色课程和实践环节。
禁毒学专业的就业前景禁毒学专业以学院侦查学、法化学等优势专业为依托,构建了以缉毒侦查为主导,以毒品检验和戒毒预防为基础的具有公安禁毒特色的教育教学体系。该专业培养系统掌握禁毒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缉毒侦查及其他禁毒工作能力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禁毒学专业的就业前景相当不错,毕业生能在公安、检察、国家安全等部门从事侦查工作、刑事执法工作、预防和控制犯罪以及侦查学教学、科研等方面工作。
禁毒学专业是伴随着毒品问题在世界范围内不断发展蔓延而新兴的一门学科。本专业属文理兼收,提前单独录取。
禁毒学专业就业前景本专业的就业前景不错,学生可从事刑事执法工作、预防和控制犯罪以及侦查学教学、科研等方面工作。
禁毒学专业学习课程禁毒学导论、毒品学(含检验)、禁毒法学、禁毒情报、戒毒学、毒品公开查缉、毒品犯罪案件侦查(含措施、预审)、毒品预防、国外禁毒概论(双语)、艾滋病与职业防护。学制为四学年(八个学期)。
禁毒学专业培养目标与要求本专业培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严格的组织纪律观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公安业务,了解我国和世界毒品问题现状、趋势及应对策略,系统地掌握禁毒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毒品犯罪案件侦查及其他禁毒工作实践和理论研究能力的专门人才。
本专业要求学生要掌握禁毒学的基础知识和理论,受到禁毒学专业方面的训练,具有从事禁毒工作的基本能力。
1.掌握公安学基础理论及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等相关领域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
2.掌握缉毒、戒毒、毒品检验和毒品预防教育等禁毒学领域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
3.全面掌握禁毒工作的程序、措施、手段和方法,运用缉毒工作的各种技术和手段依法办理毒品案件的能力;
4.熟悉公安禁毒工作,具有较高的缉毒办案、戒毒管理、宣传教育以及从事其他公安工作的业务素质;
5.运用禁毒知识和技能开展戒毒和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能力,具备较快适应相邻公安业务工作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禁毒学就业前景还是不错的,都是在国家机关单位上班。
禁毒学专业在专业学科中属于法学类中的法学类,其中法学类共24个专业,禁毒学专业在法学类专业中排名第21,在整个法学大类中排名第21位。禁毒学专业的就业前景相当不错,毕业生能在公安、检察、国家安全等部门从事侦查工作、刑事执法工作、预防和控制犯罪以及侦查学教学、科研等方面工作。
就业方向:禁毒学专业毕业生能在公安、检察、国家安全等部门从事侦查工作、刑事执法工作、预防和控制犯罪以及侦查学教学、科研等方面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扩展资料:
开设禁毒学专业的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10175)、云南大学(10673)、云南警官学院(11392)、甘肃政法大学(11406)、广东警官学院(11110)、湖南警察学院、山西警察学院。
1、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是公安部直属的本科高等院校。
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48年5月的东北公安技术训练大队;1949年改为东北公安干部学校;1954年更名中央人民警察干部学校;1954年公安部重庆化验训练班、上海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等并入;1956年更名公安部第一人民警察干部学校;1981年11月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成立,和公安部人民警察干部学校合署办公;1998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
2、云南大学
云南大学位于云南昆明,简称云大(YNU),是中国西部建立最早的综合性大学之一,属中国首批42所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是列入教育部直属高校、教育部与云南省“部省合建”的全国重点大学,位列国家“双一流”、“211工程”。
禁毒学专业开设课程设置,课程内容学什么
禁毒学专业以学院侦查学、法化学等优势专业为依托,构建了以缉毒侦查为主导,以毒品检验和戒毒预防为基础的具有公安禁毒特色的教育教学体系。该专业培养系统掌握禁毒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缉毒侦查及其他禁毒工作能力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主干课程
禁毒学导论、毒品学(含检验)、禁毒法学、禁毒情报、戒毒学、毒品公开查缉、毒品犯罪案件侦查(含措施、预审)、毒品预防、国外禁毒概论(双语)、艾滋病与职业防护。
学制为四学年(八个学期)。毕业须修满177学分。其中,必修课141学分,选修课16学分,实习5学分,毕业论文5学分。 就业前景 禁毒学专业在专业学科中属于法学类中的法学类,其中法学类共24个专业,禁毒学专业在法学类专业中排名第21,在整个法学大类中排名第21位。
禁毒学专业就业方向
能在公安、检察、国家安全等部门从事侦查工作、刑事执法工作、预防和控制犯罪以及侦查学教学、科研等方面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