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高考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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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3

安徽师范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安徽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安徽师范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与安徽省共同建设的重点师范大学。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北京东路1号(赭山校区),芜湖市九华南路189号(花津校区),芜湖市九华北路171号(天门山校区)。第三条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安徽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安徽师范大学学位证书。第四条安徽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安徽师范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并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协调处理各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六条安徽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七条学校纪委全程监督本科招生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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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录取
第八条在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投档比例按照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第九条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分数清),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第十条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须为英语,英语口试成绩要求良好及以上,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20分(150分制)。第十一条报考音乐学专业考生,其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150分制);报考美术学、美术学类(含绘画、雕塑)、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和书法学专业的考生,其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150分制)。第十二条安徽师范大学艺术类招生专业课均不组织校考,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对于进档考生均按其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录取专业。第十三条安徽省考生报考艺术类专业,文化课成绩达到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按省统考各模块综合分录取。具体如下:1.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模块一”综合分择优录取。2.舞蹈表演专业(体育舞蹈、健美操方向)按“模块三”综合分择优录取。3.舞蹈表演专业(民族民间舞、古典舞、现当代舞、芭蕾方向)和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按“模块四”综合分择优录取。4.书法学专业按“模块六”综合分择优录取。5.美术学、美术学类、设计学类、动画、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按“模块七”综合分择优录取。6.音乐学专业按“模块八”综合分择优录取。7.音乐表演专业要求在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艺术类综合分达到安徽省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按“模块八”主项成绩择优录取,其中声乐表演只招主项为声乐的考生,器乐表演只招主项为器乐的考生。主项成绩最低控制线由学校在录取前确定。上述各专业综合分计算方法,按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安徽省考生报考体育类专业,文化课成绩达到省体育类本科最低控制线,按照省体育类高考本科综合分择优录取。第十五条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报考安徽师范大学,其高中学业水平选考科目应符合安徽师范大学专业选考科目要求。_
第四章体检和学费
第十六条安徽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报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的考生还须符合以下要求:1.男生身高:1.72~1.85米,女生身高:1.62~1.75米。2.五官端正,无生理缺陷,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明显X、O型腿,无传染性疾病、心脏病、色盲、色弱、哮喘病史、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无狐臭。第十七条各专业学费标准执行皖发改价费〔2021〕348号文件规定。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安徽师范大学对运动训练、定向生、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内地新疆班、体育教育(足球教师试验班)、港澳台侨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校的招生简章执行。第十九条学校提供英语、俄语、日语、法语等语种教学,非外语语言类专业学生可根据高中学习情况选择其中一种作为大学外语课程修读。第二十条按大类招生的学生入学时不分具体专业,分流时充分尊重学生个性发展需求,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在所属专业大类内根据自身的兴趣、爱好、特长选择专业。第二十一条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勤、补、免”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个人申请、学院审核、学校审批等程序申请相关资助项目。第二十二条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第二十三条安徽师范大学招生咨询电话:0553-5910161,电子邮箱:asdzsb@ahnu.edu.cn,微信公众号:安师大招生就业,招生网址:http://zsxx.ahnu.edu.cn/。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安徽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将执行相应的政策。

2023年云南师范大学考研招生简章

云南师范大学的前身是1938年在抗日战争烽火中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开大学南迁昆明合组成立的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师范学院,现为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100所重点建设高校之一,是教育部和云南省人民政府“省部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基础能力提升工程重点建设百所高校之一,为云南省唯一一所省属重点师范大学,是教育部“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学校占地面积3300亩,下设24个学院;学校拥有国家太阳能热水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昆明)、中国-老挝可再生能源开发与利用联合实验室2个国家级平台,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云南省重点实验室、云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等省部级科研平台及基地50个、云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8个。拥有教育部创新团队、云南省科技创新团队、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等省部级创新团队22个,云南省协同创新中心2个,云南省重点培育新型智库1个,云南高校新型智库2个。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国家突出贡献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国家级教学名师、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入选者、中科院“西部之光”项目培养计划人才、全国最美共产党员、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主要专家等一批专家学者。是国务院台办“国立西南联大旧址”海峡两岸交流基地、国务院侨办华文教育基地、国家汉语国际推广师资培训基地、中国对东南亚国家进行汉语师资培训的基地。学校现有6个博士后流动站,6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种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9种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是全国首批招收和培养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24所试点高校之一。

一、招生人数

2022年云南师范大学招生计划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393人(含西南联合研究生院专项计划200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470人。2023年招生人数具体以教育部下达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为准。

二、学习形式、学制和教学地点

(一)云南师范大学全日制、非全日制专业及研究方向详见附件1.《云南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专业目录》,详细情况以专业目录中的研究方向为准,请考生在报考的时候严格区分。

(二)云南师范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制均为3年。

(三)泛亚商学院和职业技术教育学院的教学地点在一二·一联大校区,其余学院的教学地点在呈贡校区。

三、学费及奖助学金

(一)学费

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其中: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按照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备案执行。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由学校综合考虑培养成本、培养方式、学科特点、专业属性、办学质量、当地物价水平及受教育者的经济承受能力等确定,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二)奖助学金

按照国家政策,学校建立了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多元奖助体系,支持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国家政策执行。云南师范大学奖助学金详细情况请考生登录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查询奖助学金政策。网址:

https://zsb.ynnu.edu.cn/info/1013/1204.htm

四、报考条件

(一)报考云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云南师范大学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之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云南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代码第3位是5的专业)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云南师范大学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云南师范大学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专业代码为0451开头)不接收高职高专、高校在职人员的报考。

(四)云南师范大学非全日制专业仅接收在职定向就业考生的报考。考生在报考时,报考类别须选择“定向就业”,并准确填写定向就业单位及其所在地。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我校不予准考,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云南师范大学部分专业限制了其他报考条件,详见《云南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专业目录》(附件1)的备注栏。

(六)云南师范大学-西南联合研究生院专项计划

2023年我校部分专业招收西南联合研究生院专项计划,具体招生专业以《云南师范大学-西南联合研究生院2023年招生专业》(附件2)公布为准,招考政策按照本章程执行。该专项计划具体介绍详见《西南联合研究生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项说明》(附件3)。

(七)云南师范大学招收港澳台硕士研究生,详细情况详见云南师范大学发布的《云南师范大学2023年面向港澳台招收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八)推免生

1.具有推免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2.云南师范大学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详见云南师范大学官网发布的《云南师范大学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办法》和《云南师范大学2023年接收推免生办法》。

3.其他符合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条件(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等)的人员,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九)请考生仔细阅读以上报考条件,以及云南师范大学公布的专业目录备注信息,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凡不符合报考条件导致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一)网上报名

1.网上预报名时间

2022年9月24日-9月27日,每天9:00-22:00。

2.网上报名时间

2022年10月5日-10月25日,每天9:00-22:00。

3.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3)考生应按云南师范大学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6)符合规定条件(见调剂复试部分第(三)条)并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报考时,报考类别须选择“定向就业”,并如实填写定向就业单位及其所在地(往届生还应如实填写户口所在地),经网上确认审核和考生确认后,一律不做修改。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或定向就业单位所在地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应(往)届少数民族考生及户口所在地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往届少数民族考生,不能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7)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责任分工进行审核。

(8)云南师范大学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10)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

1.网上确认的安排以报考点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网站公布的现场确认公告(通知)为准。

云南省报考点及报名事项(报考点联系电话、地址、接收报考考生范围等)将公布在云南省招考频道。

2.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6)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六、报考资格审查

云南师范大学根据教育部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

七、初试

(一)准考证打印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时间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

2022年12月24日-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12月24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4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5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5日下午  业务课二

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请见《准考证》及考点公告。

(三)考试大纲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云南师范大学自行组织,云南师范大学自命题考试科目考试范围详见《云南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范围》(附件4)。

八、调剂复试

(一)云南师范大学在国家确定的2023年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线)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复试分数线)及其他学术要求。

云南师范大学在国家确定的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复试分数线)及其他学术要求。

云南师范大学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复试分数线)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剂分数线)。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且初试成绩符合云南师范大学“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复试分数线的,可申请调剂到云南师范大学该专项计划录取。

(二)针对一志愿生源不足专业,云南师范大学将在学校官网发布调剂公告,包括接收调剂专业、调剂要求和调剂程序等内容。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获得复试资格的调剂考生将收到云南师范大学发送的复试通知短信,按约定时间参加复试。调剂程序、条件、接收专业届时将公布在云南师范大学官网。

(三)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按要求准备相应材料,复试时务必提交。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附件5)为准。

注: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复试前提交的《云南师范大学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攻读硕士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签订就业单位须与报名时所填定向就业单位一致。

(四)复试前应当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要求考生在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五)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详见《云南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加试科目表》(附件6)。

(六)云南师范大学的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七)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云南师范大学在复试阶段会通过面试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同时通过《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九)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十)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十一)云南师范大学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十二)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云南师范大学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开展。

九、录取

(一)云南师范大学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云南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云南师范大学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云南师范大学、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云南师范大学不承担责任。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四)被录取的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院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因为生病、怀孕、出国、参军等原因,经考生本人申请和云南师范大学同意后可以办理休学手续。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五)其他录取要求,按照当年国家文件、云南省相关补充规定、云南师范大学相关规定执行。

十、信息公开

(一)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云南师范大学会通过官网(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为:http://zsb.ynnu.edu.cn)积极推进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的公开。

(二)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前,云南师范大学会提前在网上公布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等内容。在复试、录取阶段,云南师范大学会按时在网上公布学校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拟录取考生名单。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相应的说明。

(三)云南师范大学在网上公布的相关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的信息如有变动,会另行做出公示说明,并对变动的内容公示10个工作日。云南师范大学在网上公示有关信息时,会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十一、违规处理

(一)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考生的有关情况将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考生认为所报考招生单位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报考招生单位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招生单位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等机构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考生对招生单位作出的书面答复不服的,可向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按相关规定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

十二、其他

(一)若教育部出台新政策,云南师范大学将按规定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在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布。

(二)其他相关事宜,考生也可致电云南师范大学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咨询。联系方式详见《云南师范大学2023年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工作联系方式》(附件7)。

(三)其他具体事项,请考生登录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查询,或到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告指定的报考点咨询,或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阅。

(四)本简章由云南师范大学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文件中相关条款为准。

十三、学校信息

学校代码:10681

学校名称:云南师范大学

学校地址:昆明市呈贡区聚贤街768号

联系部门: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 系 人:曾老师 王老师

邮    编:650500

电    话:0871-65910081(兼传真)

网    站: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网    址:http://zsb.ynnu.edu.cn

云南师范大学考研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首先是介绍了该学校的历史背景,云南师范大学的前身是1938年在抗日战争烽火中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开大学南迁昆明合组成立的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师范学院,为云南省唯一一所省属重点师范大学;然后确定了招生人数,2022年招生几乎是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393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470人,2023年以教育部下达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为准;随后介绍了学费及奖助学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术型)为8000元/生·学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根据专业不同而不同,7000-12000元/生·学年不等。

招生简章首先是介绍了该学校的历史背景,云南师范大学的前身是1938年在抗日战争烽火中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开大学南迁昆明合组成立的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师范学院,为云南省唯一一所省属重点师范大学;然后确定了招生人数,2022年招生几乎是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393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470人,2023年以教育部下达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为准;随后介绍了学费及奖助学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术型)为8000元/生·学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根据专业不同而不同,7000-12000元/生·学年不等。

招生简章首先是介绍了该学校的历史背景,云南师范大学的前身是1938年在抗日战争烽火中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开大学南迁昆明合组成立的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师范学院,为云南省唯一一所省属重点师范大学;然后确定了招生人数,2022年招生几乎是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393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470人,2023年以教育部下达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为准;随后介绍了学费及奖助学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术型)为8000元/生·学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根据专业不同而不同,7000-12000元/生·学年不等。

学校下设教育科学与管理查、哲学与政法学院、文学院、历史与行政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学院、体育学院/高尔夫学院、云南华文学院/国际汉语教育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社会发展学院(马列部)、传媒学院、国际学院、数学学院、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生命科学学院、信息学院、旅游与地理科学学院、能源与环境科学学院(太阳能研究所)19个二级学院,2个独立学院(文理学院、商学院)。

2019年河北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是考生填报志愿的重要依据,是学校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从 河北师范大学 获悉,河北师范大学 本科招生章程已经公布,考生在填报志愿前,一定要对这些内容进行详细了解。以下是 河北工程大学 本科招生章程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部和河北省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 河北师范大学 ;院校代码:1009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南二环东路20号(邮政编码:050024)。
河北师范大学 是一所具有百年历史和光荣传统的省属重点大学,学校起源于1902年创建于北京的顺天府学堂和1906年创建于天津的北洋女师范学堂,是我国较早建立、目前规模较大的高等师范院校之一。现设21个专业学院,1个独立学院(汇华学院)。现有本科专业10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8个,可招收培养博士生的专业50余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6个,可招收培养硕士生的专业130余个;硕士专业学位点9个,涉及30多个专业领域。学科专业覆盖哲学、法学、经济学、文学、历史学、艺术学、教育学、管理学、理学、工学、医学等十一大学科门类。现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8个,河北省高校强势特色学科4个,省级重点学科14个、省级重点实验室7个。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以主管校长为组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专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专科招生重大事宜;学校招生就业处承担学校本、专科生招生的具体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办。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经国家教育部审核批准,河北师范大学 本科计划4965人,专科计划350人。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等参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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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大学2023年考研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23年全日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总规模预计为2200名左右:

(一)全国统考招生计划

通过全国统考招生的硕士研究生:全日制约2100名左右、非全日制约110名左右。

(二)推免计划

拟接收推免生(全称: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约150名左右(我校接收推免生专业详见贵州师范大学2023年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各专业实际招收的推免生数以当年公布的推免生拟录取名单为准(预计将于2022年10月底公布),推免生未完成计划将转入全国统考招生计划。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我校2023年拟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30名,招生计划专项专用。2023年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仅在以下专业开展招生:

(四)招生总规模最终人数、各专业招生人数暂不确定,具体按照统考实际生源情况、教育部正式下达招生计划、推免生实际录取情况并结合我校学科情况安排为准。

二、全日制、非全日硕士研究生相关说明

说明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等相关文件。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一)全日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区分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二)考生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我校招生章程自主选择报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体招生专业见后附招生专业目录(注意:全日制与非全日制招生专业,已在我校招生专业目录研究方向中做出明确标注区分,请谨慎选择)。

(三)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且考生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及以上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前两位)。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且考生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及以上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前两位);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或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

1.网上预报名时间: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网上正式报名时间: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2)考生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

(4)报名期间报名系统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校验。

(5)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填报考生身份为下列任一类:

①报考我校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②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请务必准确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信息、定向就业单位相关信息,现场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不按“定向”方式填写的,视为自动放弃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6)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与复试期间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8)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我校,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我校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9)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注:请考生务必认真填写通讯地址(省、市、县、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姓名),尤其注意考生本人联系方式保持有效(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须在2023年9月初前通畅)。考生所填的通讯地址须详尽、准确,如因地址不详而出现事关个人的招生重要资料邮寄投递失误等问题,我校概不负责。

(三)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

请考生在报名前仔细阅读我校各专业报考条件,现场确认结束后,我校将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凡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我校报考条件不符的,一律不准考。

五、初试

(一)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和时间:2022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12月26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12月24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4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5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5日下午  业务课二

12月26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学校初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c.gznu.edu.cn/)。

六、复试

复试拟安排在2023年3月中旬至4月初进行。

(一)学校在国家确定的二区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其它学术要求。

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二)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按规定携带初试准考证、居民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复试。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三)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阶段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其他加试要求以各院系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为准。

(四)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需在复试前向我校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按时提交申请、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弄虚作假、不符合政策的,不予认可加分或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身份。

(五)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复试时或拟录取名单公布后一周内向学院提交与定向单位签订的《贵州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六)复试名单、复试办法和程序,复试具体时间、地点等请在复试前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或相关学院网站。学校调剂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和学校调剂办法执行。

七、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未达到体检标准者,不予录取。

八、录取

录取工作安排在2023年5月上旬。

(一)我校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二)考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录取类别上报教育部后将无法变更。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九、学制、学习方式、培养所在校区、住宿情况

(一)学制:所有硕士研究生学制均为3年,具体各专业学制详见后续页的学费标准一览表。

(二)学习方式:全日制为脱产学习,非全日制为非脱产学习。

(三)培养所在校区:贵州师范大学花溪校区——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大学城

贵州师范大学宝山校区——贵州省贵阳市宝山北路116号

(四)住宿情况:全日制研究生住宿由后勤部门统一安排,费用标准可查看我校计财处网页,具体安排以新生入学须知为准;非全日制研究生学校不安排住宿。

十、学费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贵州省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标准见后续页的学费标准一览表。

十一、奖助办法

学校对全日制研究生提供各种奖、助学金,确保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有一定的生活保障而专心学习、研究。具体的主要奖、助学金为:

(一)研究生奖学金: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3.“谢晓尧奖学金”

(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三)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津贴。

十二、毕业生就业

硕士研究生按其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毕业派遣按研究生毕业当年的就业政策执行。

十三、其它

(一)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遵守本章程要求,否则谢绝报考。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二)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特别提醒考生不要上当受骗。自命题科目可参照初试考试大纲认真备考。

(三)考生在各阶段应注意浏览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s://yjsc.gznu.edu.cn/),我们会将各类有关的招生信息及时、详尽地在网页上予以公布。

(四)复试、调剂和录取办法等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另行制定。

(五)未尽事宜按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文件规定执行。本章程说明若与国家2023年招生文件政策不符,以国家招生文件为准。

(六)本章程由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单位代码:10663

联系部门: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花溪大学城邮政编码:550025

网址:https://yjsc.gznu.edu.cn/

信箱:gznu_yzb@126.com

2019年四川师范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章程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录取行为,切实维护考生与学校的基本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四川师范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为四川师范大学,英文译名为SICHUAN NORMAL UNIVERSITY,学校代码为10636。
第二条 学校地址:
我校现有狮子山校区、成龙校区、东校区与广汉科教园区4个校区。具体地址如下:
1.狮子山校区: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
2.成龙校区: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二段1819号
3.东校区:成都市龙泉驿区洪河中路351号
4.广汉科教园区:广汉市浏阳路西四段122号
我校各学院所在校区及各专业新生的就读地址详见《四川师范大学招生简章》,或登录学校招生与就业信息网查询。“高端技术与技能型本科”通信工程专业为我校与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四川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联合培养的公办专业,就读地点在我校与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我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综合性公办省属重点大学。学校以本科生教育为主,同时招收与培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的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生在校修读期间,修完教学计划所列课程并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由四川师范大学颁发《四川师范大学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与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校内监督举报电话为:
1.学校监察处 028-84761005 84760624
2.招生录取期间,学校设置的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及违规举报接待办公室 028-84767065 84768899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协调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与学校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设立由监察处和其它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信访及违规举报接待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政策的贯彻执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对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违规与违法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并对处理结果予以公示。
第九条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校设立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及违规举报接待办公室,负责受理考生及有关人员提出的相关问题或举报。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由招生就业处提出建议方案,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并报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分省来源计划的制定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各专业人才需求情况为主要依据,由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同意、并报经教育部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在四川省和其它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也在学校招生与就业信息网与《四川师范大学招生简章》中发布。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我校可在今年招生计划中预留少量本科计划,用于调剂各省(市、自治区)生源不平衡的状况。我校承诺预留计划的使用将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原则并予以公示。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并负责按照当年的招生录取政策处理与之相关的遗留问题。
第十五条 学校对实行“大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02%左右,未实行“大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120%。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为鼓励考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而制定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第十七条 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新生进校后非外语类专业的学生原则上均以英语为公共必修课《大学外语》的教学语种。此外,我校英语、俄语、法语、日语和汉语国际教育等5个本科专业在录取时有英语单科成绩要求。各专业英语单科的最低控制线由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视投档我校的第一志愿生源情况统一划定,并在学校招生与就业信息网公布。
第十八条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舞蹈学、舞蹈学(音乐舞蹈)、音乐表演(音乐剧)、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专业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表演(服装表演)专业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7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5米。采矿工程专业由于就业的特殊性,建议女生慎报。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对因身体健康状况致使生活无法自理或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将不予录取。同时,对存在明显身体残疾或语言障碍的考生,原则上也不能录取到毕业后可能从事教师职业的相关专业。
第二十条 学校对报考我校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的选考科目与录取原则:
1.关于选考科目: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区),我校将依据各专业的特点和与考试科目的相关性确定考生应当参加的选考科目。同时,对于具有选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区),除招生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和我校确定的选考科目成绩的总和为录取依据。在具有我校选考科目成绩的线上考生不足时,经与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协商后,我校也可录取其它兼考科目的考生。
2.关于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学校在专业安排时,不设专业级差,采取分数优先,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时可参考学校近年各专业的录取分数,结合考生本人的分数和爱好合理、有序选择专业。
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学校将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调配到尚未满额的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校将作退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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