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2019年初中毕业生
综合素质评价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以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17〕1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通过对全市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及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推动我市实施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向纵深发展。
二、评价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市教育局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基教科、教研室、电教站、招考办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制定评价方案,县(市、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的评价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接受投诉与举报,对评价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二)各校要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一般为5至7人,在校内公示7天,经公示后于5月15日前报县(市、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备案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本校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与操作程序,对校内各班级评价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接受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解决评价工作中的问题,保证评价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认定评价的结果。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以班为单位进行。初中毕业年级每个班都要成立班级评价小组,负责对本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班级评价小组由本班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组成,成员3人或5人,由班主任任组长。各成员给学生授课的时间不能少于1年,对学生有充分的了解,而且要为人公正、诚信。班级评价小组成员名单须经本班学生认可,并由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审查确定后公示。
评价机构的工作人员要公正、遵规、诚信地开展评价工作,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自觉接受监督和检查。凡违规者一经查实,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者,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评价内容和方法
(一)评价内容
以《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提出的学生基础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确定五方面评价内容:1.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2.学习能力;3.交流与合作;4.运动与健康;5.审美与表现。
(二)评价程序和方法
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要在5月5日前将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和公示制度、申诉与举报制度、诚信与监督制度等相关机制和要求在校内显著位置公布,并向学生及其家长作明确的说明和解释,指导学生和教师按下面程序和方法开展评价工作。
1.自我评价
学生本人根据评价内容和评定标准,结合自己的表现,客观地进行自我评价。
2.同学互评
以学习小组为单位,根据评价内容和评定标准,采取无记名投票、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客观、公正地给小组成员评定等级。
3.班级评价
班评价小组参照学生自评和互评结果,依据学生的日常表现,根据评价标准,通过集体讨论,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等级评价,并写出综合性评语。如出现重大评价分歧,应提交学校评价委员会仲裁后作出最终决定。班评价结果是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最终结果。
四、评价结果的呈现和使用
(一)评价结果的呈现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呈现分为两部分:第一,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给予整体描述,注意突出其个性特点和发展潜能;第二,等级评价。分别用A、B、C、D四个等级呈现出其不同的发展状况。综合素质表现很好的,评为A等;表现好的,评为B等;表现一般的,评为C等;表现不好的,评为D等。各地可结合学校实际确定各等级学生的比例。对学生的综合素质等级评价为D等时应极其慎重,不允许超过5%。
综合性评语是在等级评定的基础上,对学生综合素质客观、公正的整体性描述,应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须经班级评价小组讨论通过后填写。
班级评价结果要在班内张贴公示10天。如有异议者,应在公示期间内向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投诉;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应在接到投诉后5天内作出终结性答复。评价结果在公示7天无异议后,记入学生个人档案,提交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盖章确认。
(二)评价结果的使用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初中阶段学校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时必须对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兼顾考虑,择优录取,坚决打破以考试成绩作为唯一标准招生的传统做法。原则上自治区示范高中和自治区一级高中所录取的指令性计划内新生,其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必须达到A或B等级;一般高中应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有关信息及相关材料,由区、县(市)招生办负责收集后上交到防城港市招生办,归入学生招生录取档案,以用作高中招生录取时的重要依据。
(三)评价结果录入及上报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各初中学校按学生中考报名号顺序进行录入,并上报到当地县(市、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招考办),县(市、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招考办)于5月30日前上报市招考办。
防城港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学校:
学生 姓名 | 性别 | 所在 班别 | ||||||||||
评价 维度 | 评价要点及要求 | 等 级 标 准 | 自评 | 互评 | 班级评定 | |||||||
A | B | C | D | |||||||||
思想品德 | 1.爱党爱国,有理想信念,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仁爱友善。 | 表现 好符合要求 | 表现较好 基本符合 要求 | 表现一般 | 表现不好 | |||||||
2.有公民意识,自觉履行权利义务,遵守公德,关心集体,爱护公物,保护环境。 | ||||||||||||
3.文明礼貌,尊敬师长, 关心同学,乐于助人。 | ||||||||||||
4.自尊自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有远大理想,勤奋上进。 | ||||||||||||
学业水平 | 1.具有乐于学习、勤于学习的学习态度和学风,学习的积极性高、主动性强。 | 学习 能力 强成绩好 | 学习能力较强成绩较好 | 学习能力及成绩一般 | 学习 能力 及成 绩很 差 | |||||||
2.养成自主和合作学习、独立思考、善于反思的习惯,掌握基本的学习方法。 | ||||||||||||
3.具有独立获取知识、运用知识分析并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初步的研究与创新能力。 | ||||||||||||
4.平时各文化学科的学习及考试成绩好。 |
评价 维度 | 评价要点及要求 | 等 级 标 准 | 自评 | 互评 | 班级评定 | |||
A | B | C | D | |||||
社会实践 |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研学旅行、科技创新活动,具有与人交流的愿望,具有健康心态和性格,具有集体意识和团队精神,能尊重并理解他人,能与他人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能在学习中主动与他人交流和合作,能在集体活动中与他人一起确立目标并努力去实现。 | 交流 与合作的能力 强 | 较强 | 一般 | 交流与合作能力严重欠缺 | |||
身心 健康 | 1.积极参与体育活动,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和健康的心态。 | 积极性高 能力 强成绩好 | 积极性较高能力较强成绩较好 | 一般 | 无积极性运动能力及成绩很差 | |||
2.具有基本的运动技能,体质良好。 | ||||||||
3.体育测试及平时体育成绩好。 | ||||||||
艺术素养 | 1.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和辨别美丑的能力,做到语言美、行为美、仪表美、生活环境美。 | 积极性高 能力 强成绩好 | 积极性较高能力较强成绩较好 | 一般 | 无积极性艺术能力及成绩很差 | |||
2.对艺术学习有兴趣,积极参与各种艺术活动。 | ||||||||
3.平时美术与音乐学习成绩好。 | ||||||||
综合 评价 等级 | ||||||||
综合 评语 | 班级评价小组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 |||||||
学校 确认 | 学校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成绩录入后,请各学校将此表连同录入信息一并交到当地县(市、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教育股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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