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遂昌中考政策方案
县属学校、各乡镇(街道)中小学:
为加快推进我县教育现代化,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规范高中招生秩序,促进教育科学和谐发展,根据《丽水市教育局关于2019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施意见》(丽教基〔2019〕2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县2019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2019年继续实行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初中学业考试”)。初中学业考试性质是义务教育阶段终结时的省级考试,目的是全面反映毕业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是衡量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初中学业考试科目设置与命题、阅卷
(一)初中学业考试科目设置
1.文化考试
初中学业考试的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法治(含历史与社会、道德与法治),共五科: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卷面分数 | 考试形式 | |
6月 11日 | 上午 | 9:00~11:00 | 语文 | 120分 | 闭卷 |
下午 | 1:30~3:30 | 数学 | 120分 | 闭卷 | |
4:10~5:30 | 社会·法治 | 80分 | 开卷 | ||
6月 12日 | 上午 | 9:00~11:00 | 科学 | 180分 | 闭卷 |
下午 | 1:30~3:10 | 英语 | 120分(其中听力测试25分) | 闭卷 |
初中地方课程及禁毒教育等内容列入“社会•法治”考试范围,包括省、市两级地方课程,共占10分左右。各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2.技能测试
(1)体育测试。体育测试按《遂昌县教育局关于2019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的通知》(遂教发〔2019〕4 号)执行。
(2)实验操作测试。由县教育局电教馆制定测试方案,并组织实施。测试成绩按A、P、E三个等级呈现,分别代表优良、合格、待合格。测试工作须在四月中旬完成。
(3)信息技术测试。由各初中学校自行组织对学生进行测试,成绩按A、P、E三个等级呈现,分别代表优良、合格、待合格。测试工作须在四月中旬完成。
3.总分
初中学业考试成绩总分设总分1、总分2、总分3:总分1=五科文化考试之和,满分620分;总分2=总分1+体育成绩,满分650分;总分3=总分2+优惠加分。
(二)文化考试命题
今年初中学业考试的文化考试由市教育局组织命题,市教研院具体负责,命题依据为《2019年浙江省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说明》。
命题注重与社会实际和生活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学科知识的探究能力、对学科思想方法的理解能力以及在具体情境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阅卷与成绩评定
1.阅卷工作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组织,采用网上阅卷的形式进行。
2.考试成绩以分数制和等级制两种方式同时呈现。学业考试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等级分为A、B、C、D、E五级,分别代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待及格”,其中“优秀”为15%左右,“良好”为30%左右,“待及格”控制在5%以内。等级所对应的分数线由县教育局统一划定,等级制成绩由各初中学校记录到电子学籍系统中。学业考试成绩待及格的学生,可参加各初中学校自行组织的补考,补考成绩作为毕业评价依据。高中招生采用分数制成绩。
三、初中学业考试报名
本县初中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学校所在地报考的,由学校通过学籍系统集体报名;回我县户籍所在地报考的初中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户籍证明到县招考中心报名;历届生本人持户籍证明和《浙江省义务教育证书》到县招考中心报名。
一个学籍只能报考一次。高中在校生不得报考。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2〕160号)精神,外省籍在我县务工人员子女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以参加我县初中学业考试报考,并参加我县高中录取:
1.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在本县有合法稳定职业;
2.有合法稳定的住所;
3.随迁子女注册有本县学籍且在本县连续就学一年及以上。
报名审核工作由县招考中心负责。
四、综合素质评价
1.认真做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检测初中毕业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达成状况的重要手段,也是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各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要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机构,对全体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2.综合素质评价应做到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学校应当依照所建立的《学生成长记录册》内容,全程、全面、客观、公正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成长状况,内容包括各学期的学习成绩、社会活动表现、奖励情况、反映个人特长和才能的成果、作品和获奖证书等。2019年应届毕业生应有三年(2016、2017、2018学年)的学生成长记录。
3.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综合评语”和“等第测评”两部分组成。“等第测评”共分四个模块:品德表现、运动健康、审美艺术、探究与实践等第的认定分为A、P、E三个层次,分别代表优良、合格与待合格。其中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的评定结果纳入上述相应模块,并记入学生电子学籍“学生成长档案”。
五、招生优惠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凭外侨办、台办证明),降5分录取。
2.少数民族考生(凭民族宗教事务局证明),降10分录取。
3.在初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并受到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考生,可根据本人志愿录取。
4.烈士子女(凭民政局证明),可根据本人志愿录取。
5.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凭丽水军分区证明),参照《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执行。
6.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凭县委人才办证明),参照《中共丽水市委 丽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等两个文件的通知》(丽委发〔2016〕38号)执行。
7.符合《遂昌县执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办法》条件(凭县卫生与计划生育局证明),优惠加分。
六、高中招生录取工作
1.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按分配生(含创新型后备人才培养计划)、直升生、普通生、民族生、特长生申报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2.根据《丽水市教育局关于推进普通高中集团化分类办学促进创新型后备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丽教基〔2019〕4号)精神,普通高中集团坚持特色多样、分类办学原则,共同在丽水中学、缙云中学、丽水学院附中、丽水二中培养人文科技、体育艺术等创新型后备人才。我县学校面向属地同步创新型后备人才培养,具体由遂昌中学和育才高中制定招收方案,于4月5日前经县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组织实施。
3.除有委托培养任务和有少数民族单列招生计划的学校外,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市、区)域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应主要立足当地招生,如要进行跨县(市、区)域招生的,必须进行招生计划申报,经批准后按计划执行。按计划跨县(市、区)招生时,必须经学校主管教育局和生源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共同同意,由市教育局审核后方可办理新生学籍迁移,否则不能取得学籍。需跨设区市招生的,按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申报2019年秋季跨设区市规模招生工作的函》(浙教基函〔2019〕11号)文件执行。
4.继续实行省一级特色示范普通高中(含原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分配生制度,分配生招生指标应达到招生计划的50%以上。招收分配生必须在招生前由县教育局制定分配方案(具体招生办法另行通知),并向社会公布。具备报考所在初中学校连续两年以上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应届毕业学生方可享受分配生政策。分配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县教育局划定。
5.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统筹协助,与普通高中同时审核录取,确保普职招生大体相当,优质特色专业可按一定比例开展跨区域招生。遂昌县职业中专要严格按照专业结构调整工作方案、专业课师资、实训条件等因素申报招生计划。三年制新生与普通高中同时录取,由学校负责录取,县教育局负责审核。中等职业学校的3+2五年制、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的招生具体方案根据市教育局文件执行,考生一旦被录取,不得再被其他学校录取。
6.已被遂昌中学和遂昌育才高中录取为创新型后备人才培养计划的学生是否参加初中学业考试,由学生就读初中学校负责征求意见确定。其他学生均参加初中学业考试,未参加初中学业考试的学生将不得被普通高中录取,不能取得《浙江省义务教育证书》。
7.考生必须按规定报考,所有考生的报考信息和志愿填报信息(含放弃填报志愿)的纸质文本需经考生和家长进行书面确认,并报县招考中心备存。
8.高中录取工作仍实行初中学业考试成绩统一公布后,按照招生“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录取,高中根据考生志愿进行录取,具体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另行发文。
9.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为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所有要求升入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原则上需达到2A2P及以上。
10.实行特长学生单列招生。特长学生是指在某一学科或某一方面,主要是艺术、体育、创新发明、信息技术、自然科学、文学创作等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特长学生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特长学生,应事先在招生章程中提前明确招收特长学生的类别、数量、标准等,并根据学生的初中学业考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其中初中学业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招生学校要将招生的相关事项,包括标准、条件和程序等内容,在招生录取方案中详细列明,经县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提前向社会公布。专业测试应在初中学业考试前完成,入围名单经公示后报县教育局。录取名单须向社会公布。
11.各校要高度重视高中段民族教育工作,可采取计划单列、举办民族班等途径和措施,切实提高少数民族学生的初升高比例。
七、高中新生学籍录入及审核工作
1.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计划外招生。市教育局按下达的2019年高中招生计划设定各校新生学籍数量,未经同意计划外招生不能取得学籍。
2.普通高中招生分预录取和退录补录两个阶段完成。在6月底前各县(市)上报新生录取库,完成招生预录取工作,7月底前完成退录补录工作,高一新生学籍库随即锁定。
3.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分预录取和退录补录两个阶段完成。在7月底前上报新生录取库,完成招生预录取工作,9月15日前完成退录补录工作,高一新生学籍库随即锁定,9月30日前完成新生学籍迁移工作。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继续实行月报告制度,在7至11月份招生工作期间,每月25日报告一次招生录取情况。
4.规范学籍变更管理。一般普通高中不得向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转学。普通高中学生转学必须经县教育局同意并报市教育局核准,电子学籍方可进行变更。
5.根据市教育局招生文件精神,对违反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未经就读地和生源地教育局双方同意,擅自到外地就读普通高中的学生,不得办理学籍变更手续,不得转接学籍。
八、其它配套制度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应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适者录取”的原则。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初中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应通过制度创新体现公正、公平、公开,应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培训制度、监督制度、考评制度等,杜绝腐败现象。
1.公示制度
初中学业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优惠加分名单、学生成长记录册的要求、考试费用、高中招生办法(含收费标准、退费办法、贫困学生的补助办法)等,应提前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校要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对中考改革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诚信制度
建立和完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学生成长记录和高中招生的诚信机制。各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考试诚信教育,参加施考、监考、阅卷、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3.培训制度
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每位参与综合素质评价的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培训,明确各项目测评和综合评语撰写的基本程序和要求,统一标准和尺度。提高有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综合素质评价能力,确保评价过程和结果的公平、公正,确保权威性与可信度。
4.监督机制
纪检监察、教育督导、教育行政等部门应对初中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实行领导责任制,同时制定相应制度,实行社会监督。
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当地教育局或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各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规范。对严重违反招生规定,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将根据人事管理权限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考评制度
加强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建立初中毕业与高中招生工作考核制度,对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进行评价和考核。
九、附则
本《意见》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