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综合测评
报考我校2021年高职提前招生各专业的考生均需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测评。
第九条测评时间
2021年4月24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第十条 测评地点
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校内(具体测评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第十一条 测评形式
(一)一般专业(不含空中乘务专业)
1.普高招生考生(含艺术、体育生)测评
包括综合素质测试(笔试)和素质特长考查两部分。
2.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测评
包括文化课考试(笔试)和素质特长考查两部分。
(二)空中乘务专业
报考该专业的普高招生考生、单独考试招生考生,综合测评均包括面试、职业适应性测试和素质特长考查三部分。
第十二条 测评组织和分值
(一)普高招生考生(含艺术、体育生)测评
各招生专业进行分专业测评,由综合测评考评组负责综合测评方案制定、测试、成绩评定等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1.测试办法
各招生专业综合素质测试(笔试,空中乘务专业为面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方案另行公布。
2.测试评分
综合测评满分为110分。
其中综合素质测试(笔试,空中乘务专业为面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占100分,素质特长占10分。综合素质测试由考评组按照评分规则和评分标准评分。
(二)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测评组织
1.测试办法
文化课考试,由学校自主命题,自主组织考试。
报考空中乘务专业考生不需参加该项考试,另行组织面试及职业适应性测试。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两门(一份综合卷)。
(2)考试范围: 参照2021年单独招生考试大纲规定的内容。
(3)命题组织:由学校根据程序安排专业教师承担命题工作。
(4)阅卷与评分:文化课考试两门课程合并一份综合卷,合计总分100分。
2.测评评分
综合测评满分为110分,其中文化课考试(空中乘务专业为面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总分满分100分,素质特长占10分。综合素质测试由考评组按照评分规则和评分标准评分。
第十三条素质特长计分
我校鼓励具有特长并在各类比赛中表现突出的考生报考我校。凡在高中阶段符合下列赋分条件之一的,可计一定的素质特长分并计入综合测评总分;同时符合多个素质特长项的考生只取最高项;每位考生素质特长项最高赋分分值不超过10分。
具体赋分项目及分值详见下表:
序号 | 项目 | 等级 | 分值 |
1 | 高中阶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 省级(含)以上 | 10分 |
地(市)级 | 5分 | ||
2 | 高中阶段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限篮球、足球、排球、田径项目)、文艺等比赛 | 省级比赛获团体前三名 或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 10分 |
地(市)级比赛获团体前三名 或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 5分 | ||
3 | 国家等级运动员 | 国家一级 | 10分 |
国家二级 | 5分 | ||
4 | 高中阶段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或技能竞赛 | 省级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 10分 |
地(市)级个人前六名 或三等奖(含)以上 | 5分 | ||
5 | 高中阶段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书法、美术及电脑制作等大赛 | 省级二等奖(含)以上 | 10分 |
地(市)级二等奖(含)以上 | 5分 |
注:以上各类证书均以政府主管部门,或主办方为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应竞赛或比赛组委会(由学生本人提供相应竞赛获比赛文件)盖章为准。
申请素质特长项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须按照本章程第五条第1款规定完成相关申请流程。
素质特长项赋分由学校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网上提交的材料集体确认并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