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结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二条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宁波市政府直属的全日制国有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前身为创办于1925年的宁波华美高级护士职业学校。近年来,学校主动顺应区域卫生事业和健康产业的发展需求,紧紧围绕“卫生健康双领域服务”办学定位,秉承“仁爱、健康”的校训精神,坚持“合力办校、质量立校、特色兴校、创新强校”的办学策略,秉持“以人为本、选择多样、仁术融合、人人出彩”的教育理念,探索构建了“对接健康服务需求,促进产教融合;对接职业岗位需求,促进课岗融合;对接职业素养要求,促进仁术融合”的“三对接三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致力培养具有创新创业精神的“厚人文、明医理、强技能、高素质”岗位胜任力强的技术技能型健
2康服务人才,建设具有国际视野、国内一流、现代化的卫生健康类高职院校。第三条学校具有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3742,省代码:0112。第三章招生计划第五条学校2021年面向浙江省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共计200名,具体如下:序号专业名称学制招生计划学费标准(元/年)备注1康复治疗类3年206600一学期后分康复治疗技术、言语听觉康复技术专业2健康管理与促进类3年706600一学期后分医学营养、健康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3医学美容技术3年4066004美容美体艺术3年3060005家政服务与管理3年2060006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3年206000合计200备注:招生录取专业名称最终对照2021年教育部公布的最新高职专业目录名称为准。第四章招生程序第六条报考条件:符合2021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并已办理普通高考报名手续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