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职业技术学院、抚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国家教育部批准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辽宁省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教育部、财政部确定的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中国石油和化工工业协会确定的石油和化工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全国示范性实训基地; 辽宁省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学校。学院(校)在做强师范教育的同时,依托抚顺石化新城(国家精细化工产业基地)和沈抚新区(国家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形成的石油化工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环保设备、大数据和大健康、人工智能和智能制造产业、科技金融、生物科技和现代服务业等产业集群和石化电力装备、工业机器人、物联网、汽车零部件等产业集群大力开展高等职业教育,与40多家规模企业开展产品研发、项目合作、人才培养、科技攻关等深层次的校企合作。多年来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0%以上,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的欢迎。
学院(校)与省内外多所知名大学实现联合办学,为学生提供高职升本科(专升本)、自学考试、奥鹏远程网络教育、国家开放大学等本科学习途径。
学院(校)始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办学宗旨,“励志、勤奋、求真、成才”的学风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设立多种奖学金,并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和困难补助,努力使每一名大学生能够快乐、健康、平安、顺利地完成学业。
学生完成学业后将获得教育部备案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学院(校)位于“辽宁特区”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地处东北振兴“一带五基地”发展核心区域,毗邻沈阳四环,现代化有轨电车5号线、地铁、公交线路四通八达,是融外观设计现代化,内部设施智能化,园林景观生态化的创新型校园。学院(校)学院占地面积49万平,拥有在校生9000余人,学院(校)拥有数字化图书馆,100多个现代化校内实验室和实训基地,150多个校外实训基地,可开展50个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学院(校)共设14个教学系部,46个招生专业,以石油化工、建筑工程、机械装备制造、学前教育、初等教育和现代服务业为主体,涵盖化工、建筑、师范教育、材料与能源、制造、电子信息、经济管理、艺术、物联网等门类。现有省级教学团队7个;国家级专业建设带头人2人,省级专业建设带头人5人;全国优秀教师2人,省级教学名师4人,省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实验区1个,省级对接产业集群示范专业3个,省职业教育创新型实训基地8个,中央财政支持职业教育奥鹏实训基地3个;中央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2个;国家、省级精品课13门。
01 报名条件
符合辽宁省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
02 报名程序
1、网络报名。
登录学校官网—进入单招报名系统—注册(用户名:考生号)—填报信息及报考志愿—缴纳考试费(微信扫一扫二维码支付)—报名结束
2、报名网址:www.fvti.com(单独招生报名入口)
3、报名时间:具体时间参见官网通知
4、报名考试费:120元
资格审核:报名结束后,考生需要等待进行报考身份审核。审核合格后,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入报名系统进行《准考证》打印。
03 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3月10日零点-4月2日下午4:00
考试时间:4月10日
04 填报志愿要求
1、招生专业志愿设置三个有序志愿及服从专业调剂。
2、抚顺职业技术学院、抚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两所学校只能填报其中一所学校,不可以兼报
05 命题及考试方式
1、命题
学院(校)选聘专家组成命题组,依据《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由学院(校)组织命题,各科目考试大纲在招生网和官方QQ群上公布。
2、考试科目。
(1)普通高中批次(报考对象:高中生、中职生)
考试科目:数学、语文,每科满分15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100分。满分400分
(2)中职生对口升学批次(报考对象:中职生)
考试科目:数学、语文,每科满分150分;职业技能考核100分。 满分400分。
(2)学校成立职业适应性测试专家组和职业技能考核专家组分别对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考核。
(如有变动以官网公布《2021年抚顺职业技术学院、抚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为准)
06 录取办法
在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实施录取,确保录取公开、公平、公正。
1、考生成绩
普通高中批次
总成绩=文化课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400分。
中职对口升学批次
总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考核成绩,满分400分。
2、录取控制线
根据招生对象招生计划数和总成绩,按比例划定录取控制线,达到录取控制线以上的考生方可获得录取资格。
3、录取原则
高中考生在录取控制线上,按专业志愿顺序,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报考相同专业且总成绩相同时,以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测试成绩也相同时,依次按考生数学、语文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中职考生在录取控制线上,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报考相同专业且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数学、语文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备注:招生专业、招生对象(科类)及计划以省教育厅、省招办公布的为准。收费标准以物价局批复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