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企会计培训中心是教师来自企业,具有较强的实战能力。并由出身于大型集团财务总监、行业经验丰富财会人士以及拥有丰富教学实战经验的教师组建成团队,为恒企的核心专业技能的研发等提供指导与支持。恒企教育办学十多年来,始终肩负“把经验传递给有梦想的人”的企业使命,深入研究会计从业者的需求,在课程产品和教学方式上适时革新,以达到为“中小企业培养实战型会计人才”的目的。
课程内容:
《企业会计原理与方法》
《手工账:基础会计大作业训练》
《出纳岗位实战》
《Excel在财务中的应用》
《税务基础理论》
《税务申报实战》
《小规模商业全盘账实战》
《一般纳税人精细化全盘账实战》
《成本会计核算与管控精讲》
《工业会计实战》
企业取得质保金扣款如何开具发票?
《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第五条关于红字发票开具规定:
(一)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统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暂按以下方法处理:
1、专用发票已交付购买方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统称《信息表》,详见附件1、附件2).《信息表》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除外).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买方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消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经认证结果为"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以及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购买方不列入进项税额,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拒收的,销售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2、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3、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4、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5、已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一般纳税人,在纳入升级版之前暂可继续使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根据上述规定,一般纳税人(已纳入升级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专用发票已交付购买方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而不能由购买方开具红字发票.开具红字发票不受180天的限制,只要对应的蓝字发票已经经过认证,开具红字发票不受时间限制.
质量增加金发票应该什么时候开具?
1、质量增加金,属于增加押金,不用开发票.
2、质量增加金收据,应该在交付的当时开具,因为交付时才是质保的起点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