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的流程如下:1.打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址;2.选择“办事指南”--人员资格管理--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不含一级临时建造师)3.点开以后可以看到相应的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等等。具体流程如下,其他省市的流程可以查看相应的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站:
第一步:个人版填写:1、登录中国建造师网站,点击一二级临时建造师注册系统,点击个人版登录入口,在页面右侧“临时建造师变更、增项、注销等登录入口”处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密码等,点击登录即可。注:姓名、身份证号码请用初始注册时的信息填写,可到企业版“已注册人员”信息中核对信息。原始密码为7个0。2、登录后,点击左侧目录树中“注销注册”选项,将相关信息填写完毕后表格下方的“保存”按钮。第二步:企业版操作1、登录企业版,点击目录树中“注销注册”,保存成功的人员便会显示,点击人员信息后面的“审查”,核实无误后点击“保存“,在人员信息前面小方框中打“√”选中,点击“上报”即可。2、打印:人员上报后,将申报状态的下拉框中选择已上报,上报成功的人员信息将会显示出来,点击人员后面的查看,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三)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四)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五)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六)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七)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八)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九)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十)年龄超过65周岁的;(十一)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一)聘用单位破产的;(二)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三)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四)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五)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六)年龄超过65周岁的;(七)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八)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