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项注册和初始注册时间基本差不多,一般是3-6个月,公路等需双部门审核的时间要的更长些!!!!!!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需要的材料如下:(一)《一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二)增项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四)增项专业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五)执业师信息完善有关表格。
这个只能跟单位商量,一般如果是正常离职,也不会为难你,就以领增项证需要原注册单位的证明为借口,如果不行,就只能再咨询领证那边了。 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后,转注册不需要增项的执业资格证书。?增项没有另外的执业资格证书的,如果你增项注册已经成功,那么你一级注册证上应该有个增项的贴花,变更注册,就不需要增项的考试合格证书了,注册证书上有所有信息。一建建造师转注册流程:第一步:申请人进入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3-1)》及相应电子文档。第二步:申请人向新聘用企业提交变更注册申请资料,经审核同意后,由新聘用企业将变更注册申请资料、相应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报送)一并上报注册省份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大厅。第三步:注册省份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大厅对所有申请变更注册的资料进行审核,形成审批意见。第四步:对准予变更注册的人员,在注册证书变更注册记录栏进行登记;跨省变更的,报建设部批准后,重新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变更注册提交:1、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3-1)》一式一份;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的,需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2、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印章原件;3、执业企业变更的,应当提供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以及工作调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工作调动证明中应明确注明申请人是否在原聘用企业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所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是否已完成竣工验收手续或已办结项目移交手续;4、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身份证明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申请人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函复印件、《建造师变更申请表》一式四份以及申请人与更名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现聘用企业公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二)审查变更注册标准:申请人提交的资料符合建设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3号令)、《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18]101号)和《关于发布〈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8]48号)的有关规定。(三)决定标准:同审查标准岗位职责及权限:对行政许可申请作出决定。同意审查意见的,签署意见,转告知人员。不同意审查意见的,书面提出意见及理由,转告知人员。时限:2个工作日(四)告知岗位职责及权限:对审核同意的,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并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建设部。对审核不同意的,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办理结果通知书》和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时限:1个工作日(不包括送达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