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职业资格清理规范相关要求,按照国务院第五次大督查反馈意见,经研究,决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和发放《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意见》(建人﹝2012﹞19号)中相关规定不再执行。
我部将研究制定指导各地规范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教育培训的相关政策,做好工作衔接,探索建立多元人才评价机制,进一步提高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12月13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停止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发证工作的公告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停止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发证工作的通知》(建办人〔2018〕6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常态化无纸化考核的实际情况,特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下简称“现场专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不再接受新的考核申请。
对已报名参加2018年12月18日~31日期间无纸化考核的人员,可根据个人意愿至各无纸化考点办理退考手续,也可待住建部后续政策出台后按规定处理。
2.对在2018年12月10日前已完成本年度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的持证人员,证书延续按原通知精神执行。
3.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同时停止办理省内现场专业人员单位变更、省内企业非江苏省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证书信息采集以及网上施工合同备案时对施工员、质量员的备案等事项。
联系方式:025-51868680。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2月17日
关于停止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发证工作的通知
鄂建函〔2018〕1373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停止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发证工作的通知》(建办人〔2018〕60号)要求,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我厅统一组织的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考核评价和发放《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工作。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培训考核实施方案〉和〈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考核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建办〔2017〕304号)中的相关规定不再执行。待住建部出台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教育培训政策后,再制定我省相应实施办法。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