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办理注销可参照以下步骤:1、登录中国建造师网站,点击二级建造师注册系统,选择省份后点击进入,进入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系统,点击个人版登录入口,在页面右侧“注册建造师变更、增项、注销等登录入口”处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资格证书编号,密码等,点击登录即可。2、登录后,点击左侧目录树中“注销注册”选项,将相关信息填写完毕后表格下方的“保存”按钮。企业版操作1、登录企业版,点击目录树中“注销注册”,保存成功的人员便会显示,点击人员信息后面的“审查”,核实无误后点击“保存“,在人员信息前面小方框中打“√”选中,点击“上报”即可。2、打印:人员上报后,将申报状态的下拉框中选择已上报,上报成功的人员信息将会显示出来,点击人员后面的查看,弹出二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打印即可。
注销流程如下:一、受理、初审:主体是区(县)住建委。初审材料:1.《二级建造师注销申请表》;2.注册证书原件及执业印章;3.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六、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复印件。初审标准:1.提交网上信息;2.复印件是否每一页加盖企业公章。初审时限:5个工作日。二、复审、备案注销:复审主体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行政综合服务大厅人员资格窗口;备案注销主体是注册中心。复审材料:1、《二级建造师注销申请表》;2、注册证书原件及执业印章;3、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六、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复印件。复审标准:1.查看复审材料是否齐全;2.查看申请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处是否加盖齐全;3.查看区(县)住建委数据是否提交;4.查看申请表中区(县)住建委签字盖章处是否签字盖章。 二级注册建造师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申请人或其聘用的企业,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二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二)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三)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级注册建造师本人和聘用企业应当及时向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注销注册申请;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注册机关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注册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