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有一级建造师可以视为具备工程师职称,但有范围。江苏省人社厅(职称办)已印发了“关于公布《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93号), 凡93号文件中目录确定的对应相应职称为视同,可以据此聘任和晋升高一级职称,但不发职称证书。有一级建造师可以视为具备工程师职称,但有效范围仅限于:1、企业内部聘任;2、评审副高职称。其他效力仅限于建造师,不能等同于工程师。例如:在企业2.0系统里,建造师就只是建造师,不可以当工程师抵用。企业要满足资质标准,仍需工程师持证人员。
中级职称。目前为止,全国已有北京、宁夏、江苏、浙江、湖北、安徽、四川、西藏、福建、黑龙江、海南、陕西、广西、河南、上海、重庆、山西、山东、天津、甘肃等20个省份发文明确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其中,陕西、宁夏、甘肃、山西、山东、黑龙江、天津等明确通知:职业资格证书可一证两用,与职称证书有同等效力。 江苏省一级注册建造师对应工程师。有一级建造师证就能对应中级职称了,不需要再申办中级职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