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于2010年8月印发《关于对注册有效期满的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施函〔2010〕80号)规定:“鉴于继续教育工作尚未开展,本着简化、高效的原则,从方便个人、企业和基层考虑,经研究,决定暂不开展延续注册工作,原注册证书和印章继续有效。”目前住建部仍未开展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和延续注册工作,依据建市施函〔2010〕80号文件精神,不论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印章上记载的有效期是否已过期,或是否参加过继续教育,在新规定要求出台前,其注册证书和印章均有效。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的有效期是3年,3年后需要满足继续教育的要求才可以继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也是3年。而且一级建造师必须在一个公司注册,如果在其他公司注册证书要被注销的。资格证一直有效,但是你拿证的时间超过3年了,还没有注册的话,再注册就要进行一个继续教育培训。继续教育机构是当地建设厅指定的机构,建议最好是咨询一下当地建设部门。
国家住建部规定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是三年一次,即三年一个周期。一建证书注册三年后,就要及时进行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由省住建厅和住建局组织和操作,属于政府行为。 (1)根据建设部有关文件精神,《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条例》尚未正式实施。(2)一级建造师暂时不需要继续教育,超过注册有效期仍然有效,可以继续执业。一般情况,省注册中心会通知,网上通知什么时候进行继续教育。继续教育一般以网上学习、考试的复形式,合格后可取得继续教育证书,然后对注册证书进行延续注册。建造师每三年进制行一次继续教育并根据继续教育情况进行续注,如果在这期间没有进行继续教育,时间过期,建议你在第二年通过你所注册的单位上报进行继续教育,不存在作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