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选课时间:一般开学10日内。
2、学生申请重修的课程必须是本学期开设的课程(含组班重修),且课程学分、教学要求必须与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相一致。
3、学生申请重修的课程总学分数与本学期在修课程总学分数之和不得超过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