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休假资格的新入职员工当年度年休假=(当年度剩余日历天数÷365)×全年应享受天数。法条:《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2、离职时年休假=(当年度已过日历天数÷365)×全年应享受天数-当年度已休天数。
法条:《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3、未安排法定年休假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费的月均工资÷21.75x200%x应休天数,
法条:《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