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股东因为各种原因,从公司撤资拿钱,对于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包括取得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都算做个人应税收入,按照“财产转让收入”缴纳个税。
计税公式:应纳个税=(个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补偿金、赔偿金及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合计数-原实际出资额(投入额)-相关税费)*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