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共有四个科目,分别是:《城乡规划原理》、《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
其中《城乡规划原理》、《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为客观题,《城乡规划实务》为主观题。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应试科目的考试并合格,方可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免试两科的,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应试科目考试并合格;免试一科的,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应试科目考试并合格。考试成绩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发布。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