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共有四个科目,分别是:“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核安全综合知识”“核安全专业实务”“核安全案例分析”。其中,“核安全案例分析”为主观科目;其他科目均为客观科目。
参加全部4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成绩在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考试管理系统(www.chinansc.cn)网站发布。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