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分类账户是所属明细分类账户的统驭账户,对所属明细分类账户起着控制作用。
(2)明细分类账户则是总分类账户的从属账户,对其所隶属的总分类账户起着辅助作用。
(3)总分类账户及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的核算对象是相同的,它们所提供的核算资料互相补充,只有把二者结合起来,才能既总括又详细地反映同一核算内容。因此,总分类账户和明细分类账户必须平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