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筹资经营活动影响现金流:
(1)“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项目
该项目反映企业以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资金实际收到的款项净额(发行收入减去支付的佣金等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本项目可以根据“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 “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按照最新的准则规定应将“发行债券实际收到的款项”反映在了“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项目中。
(2)“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项目
该项目反映企业举借各种短期、长期借款而收到的现金,以及发行债券实际收到的款项净额(发行收入减去直接支付的佣金等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本项目可以根据“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项目
该项目反映企业偿还债务本金所支付的现金,包括偿还金融企业的借款本金、偿还债券本金等。企业支付的借款利息和债券利息在“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本项目可以根据“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4)“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项目
该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支付给其他投资单位的利润或用现金支付的借款利息、债券利息等。不同用途的借款,其利息的开支渠道不一样,如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等,均在本项目中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应付股利”、“应付利息”、“在建工程”、“制造费用”、“研发支出”、“财务费用”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