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法官和四级法官的级别是不同的,它们属于不同的司法级别。一级法官是最高级司法人员,是司法系统的最高层次,其司法权力也是最大的。一级法官可以审理一定范围内的刑事案件,以及涉及重大公民权利和义务的民事案件。四级法官属于司法系统的低级别,它们只具备审理普通刑事案件和一般民事案件的能力。
由此可见,一级法官的级别要高于四级法官。因为一级法官拥有最高级别的司法权力,而四级法官只具有普通的司法权力。
另外,法官级别还包括二级法官和三级法官,它们的分级有所不同,具体而言,二级法官的司法权限比四级法官大,而三级法官的司法权限则比二级法官大。总之,一级法官的司法权限最大,四级法官的司法权限最小,两者级别差距最大。
拓展知识:司法系统除了一级法官和四级法官外,还包括司法行政机关、审判机关、鉴定机构、司法法律服务机构等,这些机构构成了完整的司法系统。司法行政机关是司法系统的行政基础,它负责行政办公、司法投资、司法改革等等,起到推动司法发展的作用。审判机构负责审理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鉴定机构负责司法鉴定工作,司法法律服务机构负责提供法律服务和向人民公众提供法律咨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