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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的账务处理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受托方,一种是委托方。
委托方委托加工的会计分录如下:
(1)发出加工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原材料
贷:原材料—XX材料。
(2)委托方支付加工费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加工完毕收回对应的产品时:
借:库存商品-XX产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
受托加工的会计分录
(1)收到受托加工材料物资时:先不作会计处理,在备查簿登记即可。
(2)将受托的材料发到生产车间加工后,投入的人工、辅助材料等做下列分录:
借:生产成本—受托加工,
贷:原材料—XX材料等。
(3)待加工完成入库时,结转加工成本,
借:库存商品—受托加工产品,
贷:生产成本—受托加工。
(4)将加工完成的产品交付,并开出发票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在备查簿上登记受托加工材料物资收付情况,结转库存商品: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受托加工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