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作“ 勘鞠 ”。
审讯。《旧唐书·韦思谦传》:“皆谓勘鞫得情,是其实犯,虽欲宽捨,其如法何?” 宋范仲淹 《奏雪滕宗谅张元》:“ 宗谅 虽已行勘鞫,必能辩明虚实。” 宋司马光 《乞令监司州县各举按所部官吏白札子》:“即挟情按察,不以公者,侯勘鞠见实,自依常法。”《清史稿·贝子品级允禔传》:“未几, 福全 师还,命诸王大臣勘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