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区政策不同,仅供参考。
1、各级医疗卫生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技术人员每年获得自管项目学分由“每年不超过10学分”放宽至“每年不超过15学分”;
2、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及市(县)区级医疗卫生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技术人员每年获得II类学分达到20学分的,自管项目由“每年不超过10学分”放宽至“每年不超过15学分”。
3、其他学分要求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