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理参军,官名。简称司理。宋太宗太平兴国四年(979)改诸州司寇参军置,掌本州讼狱勘鞫之事。宋哲宗元祐(1086—1094)中定制,隶上州者从八品,隶中、下州者从九品。
宋初各州有马步院,以军人为判官,掌狱讼,太祖开宝六年(973)改各州马步院为司寇院,以文臣为司寇参军,后改司寇为司理。
司理参军作为刑狱官的专职化,是宋代"狱贵初情"的重要表现,极大促进了宋朝州级司法"特于详断之初"的科学化;司理参军的设置,形成了"鞫司",亦使宋代司法参军检法职能专职化,形成"谳司"。
二者作为曹官系统与推官、判官所在幕职官系统类似"判司"职能的环节化,共同完成了宋朝独具特色"鞫谳分司"制度的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