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标局对初步审定的商标在《商标公告》上停止第一次公告,叫初步审定公告。
2.“核准注册公告”是指经过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在3个月的公告期内无人提出异议、或者虽然有人提出异议但经裁定异议理由不成立的,国家商标局将核准注册该商标的决定在《商标公告》上予以公告,并向注册人颁发《商标注册证》。注册商标初步审定次序的确定方式,当事人提出注册申请后,商标局应当在九个月内审查完毕,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