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
学生家长到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处办理降级手续。
班主任将学生家长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和申请报告一并上交到教务处学籍管理员处。
学籍管理员登录“系统”提交降级申请,并通知相关院系管理员核查。
院系管理员核查后,学籍管理员打印降级证并加盖公章。
学籍管理员将降级证交给学生家长,同时将电子版降级证和报告上交学校档案室。
条件:
学生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申请降级:
在校期间因违反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被学校给予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自愿要求降级者(降级后至少一年内不能申请升级)。
在学校规定的学制内不能正常毕业者(结业后一年内可申请继续修读课程,修读课程在一年内达到毕业要求且满足规定学分者可以申请毕业)。
已经达到降级条件者(一学期修读课程超过应修学分四分之一者,可以申请降级)。
以上是学生降级的基本流程和条件,具体规定可能略有不同,建议学生查看学校相关规定或咨询教务处学籍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