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是你的父母双方有一方的少数民族,不然是办不了少数民族户口的,十八周岁以前由父母商定,满十八周岁者由本人决定。
个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或母的民族成份确定。
不同民族的公民结婚所生子女,或收养其他民族的幼儿(经公证部门公证确认收养关系的),其民族成份在满十八周岁以前由父母或养父母商定,满十八周岁者由本人决定,年满二十周岁者不再更改民族成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