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如对本人的面试成绩有异议,一般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具体以当地发布的面试公告复核时间为准)按规定程序向考试所在考区教育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考区教育考试机构汇总后上交省教育考试院。
2.申请须注明申请人准考证号、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省教育考试院在接到教育部考试中心复核结果后以书面方式通知考生所属考区教育考试机构,由考区教育考试机构告知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