赃款上缴国库后统一由国家财政进行重新分配。
我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这决定了被追回赃款的两个最终去处,即返还被害人或上缴国库。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会副会长、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宋英辉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在贪腐案件中,贪污案由于有受害单位,所以赃款要退还给这些单位;行贿受贿案件则如数没收上缴国库,统一由国家财政进行重新分配。